法人、法定代表人和法定代表人有什么區別?今天,我想談談法人、法定代表人和法定代表人的關系。
1.法人是組織,不是人!
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法人應當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住所、財產或者資金。法人設立的具體條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一般來說,它是一個組織,從法律上講,一個單位是“人”,所以有“法人”。最常見的公司是“法人”,如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農民專業合作社等。,而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和個體戶都不是法人。
2.法定代表人是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是指由法人/法定代表人授權處理某些事務的代理人。
如果單位想做什么,可以派單位里的任何人去做。只要書面證明(如委托書等。)被發出后,那么單位派出去做事的任何人都可以被稱為法定代表人,而且單位可以根據需要隨時更換。這個代理人可以是甲方,也可以是乙方,他不是固定的,要看法人的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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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主要負責人!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
每個人都應該看過營業執照。營業執照上有法定代表人一欄。法定代表人經工商局審核通過后不能隨意更換,如公司董事長、廠長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企業登記機關不予核準登記: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二)正在被執行或者正在被執行刑事強制措施的;
(三)被公安機關或者國家安全機關通緝的;
(四)因貪污賄賂、侵犯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限未超過五年的;因犯其他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限未超過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限未超過五年的;
(五)擔任因經營不善破產清算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或者經理,并對企業破產負有個人責任,自企業破產清算結束之日起未逾三年;
(六)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并對該企業的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七)個人負債金額較大,到期未清償的;
(八)法律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