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后,出資證明書上應該寫明什么?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后,應當出具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包括以下方面。
出資證明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公司名稱。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冊資本;
(四)股東名稱、繳納出資額和出資日期;
(五)出資證明書的編號和簽發日期。
出資證明書由公司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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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制作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股東的名稱和住所;
(二)股東的出資額;
(3)出資證明書編號。
股東名冊記載的股東可以根據股東名冊主張行使權利。
公司應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股東姓名;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未經登記或者變更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
股東有權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
股東可以要求查閱公司的會計賬簿。股東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的,應當向公司提交書面請求,說明目的。公司有合理依據認為股東查閱會計賬簿有不正當目的,可能損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絕提供查閱,并應當自股東書面請求之日起15日內書面答復股東并說明理由。公司拒絕提供檢查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檢查。
股東按實繳出資比例領取股利;公司增資時,股東有權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但是,除非全體股東同意不按出資比例分紅或者按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
公司成立后,股東不得抽逃出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