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進一步完善企業簡易注銷登記改革試點
(一)擴大簡易注銷的適用范圍。有限責任公司、非上市股份公司、全民所有制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以及上述企業的分支機構,取得營業執照后未開業,申請注銷登記前無債權債務,或者已完成債權債務清算的,均適用簡易注銷登記程序。
(二)壓縮簡易注銷登記公告時間。企業通過簡易注銷登記手續,可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系統免費公告,公告時間由45天(自然日)調整為20天(自然日)。
(三)建立容錯機制,暢通簡易注銷登記渠道。經登記機關審查,申請簡易注銷登記的企業不適用簡易注銷程序,如“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股權(投資權)凍結、動產質押等。”、“被調查或采取行政強制、司法協助、被給予行政處罰等。”以及“企業非法人分支機構未辦理注銷登記”。異常狀態消失后,允許企業按程序再次申請簡易注銷登記。對承諾書、承諾書不規范的企業,登記機關應當在企業改正后受理簡易注銷申請。
二是優化普通注銷程序
(4)優化清算組備案程序。取消清算組向公司登記機關備案的程序,變更企業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系統免費公示清算組信息。
(五)優化公告方式。調整企業通過報紙發布公告的程序,允許企業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系統免費發布公告,以降低經營成本。
(六)精簡申請文件和材料。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系統公示清算組信息并進行公告的,企業不再需要提交《備案通知書》、清算組公告、樣本報送等材料,只需提交注銷登記申請、依法作出的決議或決定、清算報告等材料。
(七)優化納稅核查。如納稅人狀態為“已注銷”,經與稅務部門網上核實后,確認已完成納稅結算手續,無需向登記機關提交完稅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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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實行分類銷稅,提高通關速度
(八)優化稅務注銷服務。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將實行完稅證明免服,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優化企業辦理注銷稅務手續的通知》(財稅〔2018〕149號)中關于優化注銷稅務的相關規定。對符合條件的企業,通過實施完稅證明免稅服務,優化注銷稅務服務,簡化注銷稅務數據和流程,實行“一窗受理、內循環、限時辦結、窗口送達”的“套餐管理”。強化“首問負責制”“一次性告知”等措施,改善納稅人實際納稅感受,加快注銷稅務進度。
四是優化社會保險登記注銷,降低企業經營成本
(9)相關部門優化注銷程序。根據市場監管部門共享的注銷信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會提前預審,并主動向企業詳細告知社會保險費、滯納金、罰款等的結算情況。優化處理流程。辦理企業注銷登記前已結清費用的企業,不再需要到社會保險登記機構辦理社會保險注銷登記。商務、海關等部門在辦理涉及外商投資企業和進出口企業的注銷相關業務時,要進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優化流程,精簡材料,為企業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務。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根據市場監管部門共享的企業注銷信息,核對企業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主動告知企業應結清的拖欠住房公積金事項。
V .解決難題,順利退出渠道
(十)解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因不配合、失去聯系無法形成合議意見的問題。第一,根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能夠形成有效決議的,以書面形式和登報公告的方式通知全體股東,并按照法律和《公司章程》規定的表決比例召開股東會形成決議,公司清算結束后,可以持決議和清算報告向登記機關申請注銷。二是公司不能形成有效決議的,支持股東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清算,并依據人民法院終止強制清算的裁定向登記機關申請注銷。
(十一)解決營業執照遺失問題。營業執照遺失,申請注銷登記的,企業可以不再另行辦理換領營業執照手續。企業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免費發布營業執照撤銷聲明,或在報紙上刊登遺失執照公告后持相關材料和注銷登記申請材料直接辦理注銷登記。
(十二)解決法定代表人不能申請的問題。法定代表人不能代表公司申請注銷的,可以將法定代表人變更和注銷合并向登記機關申請。公司可以由股東依法設立的清算組負責人簽署注銷文件,非公司企業法人可以由投資者依法指定的新的法定代表人簽署注銷文件。
六。加強跨部門信息共享和業務協作
(十三)加強檔案信息協同共享。稅務、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商務、住房公積金等部門可通過市場監管部門的“企業登記信息材料遠程查詢服務平臺”在線查詢檢索所需信息。
(十四)逐步推行電子注銷模式。方便申請人在線提交申請信息電子影像文件和紙質申請材料。注冊過程中產生的電子數據和電子影像文件作為企業注冊的電子材料,與紙質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申請人無需在注冊部門提交紙質材料。如果通過全程電子化方式申請注銷登記,企業無需交回紙質營業執照原件。
(十五)搭建綜合注銷服務平臺。在現有“電子窗口溝通”平臺建設方案基礎上,建設“企業注銷信息服務平臺”,逐步開放相關部門辦理企業注銷業務流程,實現企業注銷“一網服務”,為申請人提供業務流程清晰透明、企業信息互通共享、全流程進度跟蹤等功能的電子政務服務。
七.加強信用管理,完善聯合管理的懲戒制度
(16)加強信用監管。對于提交虛假材料或者以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得注銷登記的,注銷登記的,應當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并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進行公示。
(十七)嚴格失信懲戒。以“承諾制”方式辦理注銷稅務,納稅人應按承諾時限完成信息填報和相關事項辦理。承諾不兌現的,稅務機關將其法定代表人和財務負責人納入稅收抵免D級管理。
(十八)暢通救助渠道。惡意利用企業簡易注銷程序逃避債務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支持相關利害關系人通過民事訴訟向投資者主張合法權益;違反法律法規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認真開展工作
(19)強化責任。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牽頭推進企業注銷便利化,負責優化企業注銷登記流程服務平臺,會同相關部門加強推進企業注銷便利化的統籌協調。稅務部門負責完善納稅體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完善社保費用繳納流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完善住房公積金繳納流程。各區政府要落實工作機制合理化,明確任務,細化措施,齊心協力,確保政策落實落地生根。
(二十)廣泛宣傳。各部門要加大取消政策的宣傳力度。特別是要豐富宣傳方式和渠道,讓企業和群眾了解、閱讀、操作,充分利用政策措施。加強企業法律法規宣傳,讓企業清楚地知道取消退市時應履行的法律義務和責任。
(二十一)加強培訓。各部門要加大對市區一級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確保工作人員全面了解改革政策措施,掌握工作流程和辦理要求,做好咨詢、通報、登記服務工作,全面落實“首問負責制”和“一次性通報”,切實解決企業在注銷中遇到的實際困難。
(二十二)繼續推進。優化注銷企業作為一項長期改革工作,切實把握現實。堅持問題導向,及時聽取相關企業和群眾意見建議,研究解決突出問題,整合儲備更多改革政策措施,穩定社會預期,確保改革紅利持續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