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第一季度已經結束,各企業牌照年報已經結束,進入下一階段的補報。第一季度第一個月,當地消費市場監管局爭相發布《關于企業、個體工商戶、貧困農民專業知識合作社2018年度報告公示的通知》。提醒企業,每一項業務都要開展
工商年報
就是這樣。
根據《企業資料公示組織法》、《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暫行規定》和《貧困農民專業知識合作社年度報告公示暫行規定》的明確規定,2018年12月31日前在本市各級消費市場集中(工商)機構注冊的所有企業,選擇公示年度報告明細的貧困農民專業知識合作社和有限公司注冊資本工商戶,
2019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將通過“全國企業信用數據公示系統(上海)”提交2018年度報告(www://bj.gsxt.edu .網站),并向社會公示;選擇不公布年度報告明細的個體工商戶,應向常駐工商機構提交2018年度報告表。6月30日未完成年度工商報告的,將按照相關明確規定,列入經營管理異常、虧損嚴重的企業名單。
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稱
根據《海關關于做好年度報告改革管理工作的通知》(工商企監字〔2018〕42號)要求,在中國海關注冊的報關單位、原材料生產企業、減免稅電子設備企業(包括個體工商戶和貧困農民專業知識合作社,統稱“中國海關管理企業”)仍通過中國海關相關業務平臺報送《中國海關年度報告》,2018年將進行整合
為了在各地有效執行工商年度報告,根據上述三項規定,如不執行工商年度報告,處罰政策如下:
1.企業、個體工商戶、貧農專業知識合作社未在規定的周內公布年度報告數據,或者公布的年度報告數據和即時數據隱瞞事實、弄虛作假的,列為經營管理異常重點保護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個體工商戶經營管理標志異常穩定狀態)。同時,根據有關明確規定進行處罰,并向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