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煤炭資源稅改為鞋空,自然資源稅改革將在幾周內成為去年
重點項目。中山大學能源經濟研究所副所長林昨天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
隨著今年年初煤炭資源稅改革,整體資源稅改革將緩慢加快。林說,到目前為止,由于中華民族的資源和產品價格處于較高的運行狀態,推進資源稅改革不會導致相應的資源和產品價格大幅上漲。因此,現階段是推動相關資源稅制度改革最差的下一階段,煤炭、原油等資源稅改革的專業知識也可以借鑒,在相關資源稅改革中少走彎路。
“2015年,資源稅改革將擴大到鉬、鎢、鉬等礦產種植品種,將納入資源稅改革進程。”中投公司高級顧問、研究工作副總監總經理郭凡禮在接受《證券日報》著名記者采訪時表示,中華民族自然資源枯竭問題日益嚴重,這只能反映資源稅改革的必要性。資源稅將在臺州公司注冊的基礎上,與其他增值稅有效配合,發揮稅務師的整體職能,對中華民族整體稅制改革產生影響。
司法部副部長樓繼偉在2014年初召開的省財政管理工作會議上指出,將組織實施煤炭資源稅費改革,力爭在全省范圍內實施天然氣、原油、煤炭以外的其他項目稅費改革,開展擴大資源稅征收范圍的研究工作。國家能源研究院能源局相關負責人也表示,要完善能源稅費政策,加快資源稅費改革,大力推進清費立稅,逐步擴大資源稅從價范圍。
同時,2014年12月底中共中央辦公廳發布的《可持續能源發展戰略聯合行動(2014-2020)》也明確了中華民族可持續能源發展的三方面保障政策:一是信息化能源試點,包括推進能源價格改革和完善能源法規;其次,完善和完善能源政策,完善能源稅收政策,加快資源稅費改革,大力推進清費立稅,逐步擴大資源稅從價征收范圍;再次,要做好組織實施工作,加強監督檢查,密切跟蹤工作進展,掌握專項任務完成情況,督促各項措施落實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