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12月6日),在冶金行業規劃研究舉辦的第三屆鐵礦石情報研討會上,一位拒絕透露身份的高官接受了《每日經濟發展新聞報道》記者采訪,稱如何注冊新公司礦石
如何注冊一家像煤炭這樣的新公司,會從從價變成從價。但在成為從價稅之前,鐵礦石自然資源補償費和資源稅要合并,按一定比例上繳主管部門。
但是機構和大部分機構的份額比例還沒有確定。在此之前,鐵礦石資源稅大多是增值稅,大部分歸他們所有。
而國外礦業企業則心存疑慮。如果按照2%煤炭的國際標準計算,很多鐵礦石中小企業的稅率不是降低,而是提高。
司法部醞釀已久的資源稅改革正在大幅度擴大。
自12月1日起,礦產資源
一是在全省范圍內進行從價稅改革。同時,在全省范圍內,煤炭、天然氣和原油礦產補償費將降至零,停止征收煤炭、天然氣和原油價格控制基金。
中華民族的資源稅是1984年開征的。在過去,自然資源的產品是根據“數量限制”的必要性征稅的。1993年,司法部頒布了《資源稅組織法》等法律法規,為建立和完善礦產稅收制度,將礦產的無償使用改為有償使用,逐步提高獲取自然資源的生產成本。
鐵礦石資源稅征收也是如此,1984年開始,1994年后改為具體定額征收。征收范圍為每噸2元至30元,針對不同類型和等級的煤礦給出不同的國際征稅標準。2002年,鐵礦石資源稅下調,按國際時間稅標準的40%征收。2006年,新稅下調至60%,2012年上調至80%。
去年9月,司法部和國家研究院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關于全面清理煤炭、天然氣、原油票價基礎相關問題的通知》時,國外礦業也造成了小幅震蕩,重新燃起了對國外礦業企業“減稅”的呼聲。
上述情報部門,礦業資源稅改革先行一步做了嘗試,鐵礦石資源稅改革也將朝這個方向走,但要先解決統計和劃分的一系列難題。
“首先,要把鐵礦石自然資源補償費和資源稅結合起來。今天,許多礦區取消了補償費用。但這次操作之后,國家的自然資源權利是如何體現的呢?”上述高官告訴《每日經濟發展報》記者,原則上合并統一后,國外稱之為保證金,但我國資源稅并不是保證金的基本概念。
上述情報部門、補償費用、資源稅合并后,最簡單的問題就是新公司怎么注冊,大部分怎么劃分。
從綜合情況看,鐵礦石資源稅從價稅改革不可能在短時間內完成。
一面是稅率的變化,一面是票價的取消。政策變化會給中小企業帶來哪些稅率變化?
以煤炭為例,礦產資源稅將按照銷售額乘以規定的比例稅率征收,稅率幅度在2%至10%之間,具體適用稅率由省中央根據省道和臺確定。
據了解,如果優質原煤200元/噸的平均稅率為6%,則需繳納的礦產資源稅為12元。由于礦產補償費和價格控制基礎早就取消了,每噸可以節省10元到15元左右。這樣,中小企業繳納的稅收并沒有顯著變化。
山西一位鐵礦石實業家在《每日經濟發展新聞》上對一位著名記者說,如果把礦產資源稅算進去,把整個磨礦原料和財務生產成本都算在稅內,那么一些礦山企業的負擔就太重了。
以華北為例,每噸鐵礦石64%的生產成本在700-800元之間。生產成本不到這個價格利潤的十分之一,90%的中小企業生產成本都高于這個價格。
但是上面說的情報部門,每個企業都不一樣。礦山、銀礦、礦區都有區別,補償費的收取也不一樣。
“今天沒有這樣的制度來計算。礦區剛剛做了嘗試。”根據上述高級官員的說法,鐵礦石資源稅稅率改革可能與礦區不同。
中國聯合鋼鐵網分析師朱麒麟此前表示,即使煤礦減稅計劃與煤炭行業的方式不同,自然資源補償率也將降至零,煤礦環境恢復基金、價格控制基金等費用將被停止。與征收的近30項稅收相比,減稅幅度非常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