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發布了《關于支持小微企業健康可持續發展的意見》,從資金支持、稅收優惠、創業者軍事基地建設項目、企業數據長三角推廣等多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支持小微企業(包括集團工商戶)健康可持續發展。值得一提的是,這份意見對各個公安部的專業化做了非常具體的規定,包括每項管理工作都明確規定了牽頭機構和配合機構。
2014年是支持小微企業健康持續發展的“第一個月”。自2012年國務院發布《關于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健康持續發展的意見》以來,管理層對小微企業給予了高度重視。根據幾名記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網站上的統計,今年以來,截至12月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共召開國務院36次會議,其中17次以上專門提到“小微企業”。理論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每兩次召開國務院會議,其中一次必須以小微企業健康持續發展為目標。密而高的政策令人不快,凸顯了國家對小微企業可持續發展的重視。
根據國家工商總局去年3月28日發布的《全省小微企業可持續發展調查報告》,截至2013年初,全省小微企業1169.87萬家,占企業總數的76.57%。如果把4436.29萬戶工商納入統計,小微企業占比達到94.15%。
“小微企業存在哪些困難,尤其是這個新成立的小微企業?”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集團司司長張夏昨天(2日)在解釋《關于支持小微企業健康持續發展的意見》時提出了這個問題。"一個是高稅收,另一個是缺乏資金."稅收優惠和國際金融支持也是小微企業月末負面影響的兩個導向。最近幾周,幾位記者從稅收優惠和金融支持兩個方面回顧了各部委支持小微企業健康可持續發展的政策。
張夏指出,到目前為止,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已經發布了明確的實施政策,強調需要通過稅收制度實施的“最后一英里”,以確保小微企業能夠真正享受稅收優惠。
但是,降低小微企業稅率的一攬子政策并非沒有關系。早在2008年3月21日,國家稅務總局就發布了《關于
《個人所得稅預繳問題通知》要求小型微利企業“年內填報民國”
月(季)納稅申報表(A類),“利潤總額”第4行,5%公式_,第7行暫填“個人所得稅抵扣”。自此,小微企業稅收優惠的大門慢慢打開。
針對小微企業減稅問題,2011年10月底和11月,財政部向國家稅務總局報送了公司注冊流程,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下發了《關于銀行和小微企業簽訂貸款合同免稅的通知》等4個文件,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小微企業免征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和《關于外商投資小微企業個人所得稅有關困難的通知》
以上三個文件都具有很高的實用性。第一份文件明確規定,從2011年11月1日至2014年10月31日,銀行與小微企業簽訂的貸款合同免稅;第二號文件決定,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小微企業經營管理工作、登記注冊、領取執照等免征行政事業性收費,其中包括企業注冊費、財務憑證等22項收費。費用、海關監管利息、貨運原產地證書費、農業機械監管費;第三號文件明確規定,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6萬元(含6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收入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企業個人所得稅按20%稅率繳納。
2013年稅收優惠政策也很優惠。7月29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部分小微企業暫免稅率和增值稅的通知》。公司注冊流程明確規定,自2013年8月1日起,
月營業額和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的企業或非企業單位暫免征收稅率和增值稅。
截至去年4月底,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先后發布了《關于外商投資小型微利企業個人所得稅困難問題的通知》和《關于小型微利企業個人所得稅減半征收范圍有關問題的新聞稿》,將小微企業稅收的國際標準提高到10萬元。半年后,財政部發布了《關于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稅率和增值稅政策的通知》,再次將今年7月底上調和免征小微企業稅率和增值稅的第三方營業額和銷售額提高到“2萬元至3萬元”。
“拓展小微企業的投資渠道,是小微企業現階段可持續發展的重中之重。”中央財經大學證券期貨研究中心副主任何強在此前接受記者采訪時指出。
在去年的中央政府工作報告中,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副總理溫家寶指出,國際金融應該是一潭泉水,更好地澆灌小微企業等單一經濟發展樹。自2011年以來,銀監會選出的部委努力消除小微企業“輸血”的困難環境因素。
2011年10月24日,銀監會發布了《關于支持金融機構進一步完善小微企業融資的補充通知》(俗稱“銀十條”),并在后期發布的《關于支持金融機構進一步完善中小企業融資的通知》基礎上,提出了更加明確的差異化管控和激勵政策。不到兩年,2013年3月21日,銀行注冊公司流程監管委員會發布了《關于小微企業金融信息化的意見》,在“銀十條”的基礎上提出了15項措施。《意見》以“始終堅持為小微企業提供公共服務,支持單一經濟健康可持續發展”為馬列主義,以“提高小微企業的利益可用性,擴大小微企業的金融覆蓋面”為經營宗旨,極大地緩解了融資困難。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對600萬小微企業暫免稅率和增值稅后,國家研究院國家發展改革委也于4個月后的7月23日發布了《關于加強小微企業投資上市公司支持小微企業可持續發展的流程服務監管意見》, 提出了11項緩解小微企業投資問題的政策,包括清理法律法規涉及的金融機構基本公共服務費用、加快建立小微企業風險投資引導基金、擴大小微企業信用增級集體票據制度改革數量等。
一個月后,銀監會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完善小微企業財務管理的監管意見》,明確指出在商業可持續性和有效控制可能性的必要性下,各金融銀行今年要對公司小微企業貸款方案進行單獨登記,早日實現“兩個不低于”的目標,即, 小微企業的利息增長率不低于各種利益的平均增長率,自適應不低于往年。
去年7月23日,銀監會又做了一次“沖刺”,發布了《關于完善和創新小微企業公共利益服務提高小微企業財務水平的通知》,旨在進一步完善小微企業融資,重點解決小微企業貸款沖銷(通過內部高生產成本過橋資金借入利息)問題,降低小微企業在注冊公司流程中的投資和生產成本。與此同時,中國證監會還提出了支持小微企業進入資產消費市場的十點意見,其中“積極培育投資基金消費市場”和“擴大公司債券范圍”備受消費市場關注。
現階段,國家扶持小微企業的指導方針已經從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銀監會等部委的“共存”轉變為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的信念為指導,由某公安部牽頭,其他公安部協調的“系統工程建設”;與此同時,正如中國企業可持續發展促進中心主任陳欣所說,“應該增加政策支持,減輕企業負擔”。近幾年各部委出臺的政策大幅度增加,但小微企業的眼睛卻越來越小。在優惠政策的大包裝下,小微企業不僅減輕了負擔,也有了更廣闊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