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書應當對實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說明,以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能夠實現為準;必要的時候,應當有附圖;說明書應當寫明實用新型的名稱,該名稱應當與請求書的名稱一致;說明書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技術領域:寫明要求保護的技術方案所屬的技術領域;
2、背景技術:寫明對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理解、檢索、審查有用的背景技術;有可能的,并引證反映背景技術的文件;
3、發明內容:寫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以及解決其技術問題采取的技術方案,并對照現有的技術寫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4、附圖說明:說明書有附圖的,對說明書進行簡略說明;
5、具體實施方式:詳細寫明申請人認為實現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優選方式;必要時,舉例說明;有附圖的,對照附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