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圖書版權登記
(一)圖書版權登記應提交的材料。
1、作品登記申請書(由作品登記機關提供標準格式);
2、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作者身份證明(復印件,須作者簽名);法人或非法人單位的工商注冊登記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復印件);繼承人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委托作品的委托合同(復印件);合作作者的合作協議或合同及各合作作者的身份證明(復印件)。
3、作品著作權歸屬證明文件:圖書封面及版權頁的復印件;文字作品部分或全部手稿的復印件或樣本;作品章節目錄;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等原稿復制件或作品照片;影視作品、音像制品封套或照片、樣帶(片);專有權許可使用合同(復印件)。
4、作品說明書
寫作要求:
(1)作品簡介,文字作品要求說明文章字數;
(2)創作經過及作品創意;
(3)作品完成時間,并說明是否為獨立創作完成;
(4)說明作品是否已經發表,以何種方式發表。如果未發表,擬什么時候發表,準備以什么方式發表。
5、代理人受托書及其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
(二)辦理步驟。
申請人提交登記申請材料--登記機構核查接收材料—通知繳費—申請人繳納登記費用—登記機構受理申請—審查—制作發放登記證書—公告。
(三)辦理期限。
作品登記機關在接到作品登記申請材料后,按規定進行核查,核查期限一個月,該核查期限自作品登記機關收到申請人提交的所有申請登記的材料之日起計算。
登記機構受理登記申請后50個工作日辦理完成。需要補正材料的,申請人自接到補正通知書后兩個月內完成補正,登記機構自收到符合要求的補正材料后40個工作日辦理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