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稅措施1。發布這個新聞稿的歷史背景是什么?
為確保營改增試點成功實施,國家稅務總局自2016年8月1日起在91個城市開展了住宿和食品行業增值稅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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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簡稱“專用發票”),自2016年11月起擴展至全省。到目前為止,試點情況穩定成功,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為了進一步方便納稅人證件的使用,國家稅務總局決定將法醫咨詢行業的小規模增值稅納稅人納入單獨開具專用發票試點范圍。
二、新聞稿主要有哪些細節?
自2017年3月1日起,省內法醫咨詢行業月銷售額超過3萬元人民幣(或季度銷售額超過9萬元人民幣)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以下簡稱“試點納稅人”)可單獨開具專用發票。
試點納稅人提供注冊公共服務、認證公共服務、服務中心、銷售運費或者有其他增值稅應稅行為,需要開具專用發票的,可以通過增值稅憑證管理系統單獨開具,主管定額管理機關仍會為其開具。
試點納稅人出售其取得的資產,需要開具專用發票的,應當向地稅管理機關申請開具。
試點納稅人開具專用發票應繳納的稅款,應在規定的納稅申報月內報主管稅務機關審批。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時,本期開具的專用發票的銷售額應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于小規模納稅人)第2欄和第5欄“本期數”對應的欄目中,“稅務機關開具的專用發票的無稅銷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