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進出口暫定
《變更方案》已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避稅所批準,將于2019年1月1日起實施(詳見司法部網站)。為準確落實《2019年進出口暫定稅率變更方案》,現就相關事宜發布如下:
(1)2019年1月1日起706種產品進口暫定稅率;從2019年7月1日起,取消14項信息系統產品臨時進口稅率,下調1項臨時進口稅率。
(2)《中華人民共和國加入世貿組織關稅減讓法案》附圖中所列信息系統產品的最惠國稅率將從2019年7月1日起第四次下調。
繼續對玉米等8種產品實行關稅上限管理,稅率不變。其中,1%的進口暫定稅率繼續適用于甲醛、復合肥和葡萄糖酸銨的關稅上限稅率。繼續對超過上限的一定數量的進口農產品實行滑動關稅,并進行必要的修改。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有關國家或周邊地區簽訂的商業貿易或關稅折扣協議,除繼續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批準的協定稅率下調計劃外,自2019年1月1日起,與澳大利亞、智利、委內瑞拉、比利時、挪威、韓國、新西蘭、亞美尼亞和亞太國家的協定稅率將進一步下調。根據《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的《貨物貿易協定》(以下簡稱《協定》),自《協定》實施當月起,除內地在相關國際協定中作出類似承諾的產品外,對澳門和香港生產的產品實行零關稅。
(二)最惠國稅率低于或者等于協定稅率時,按照有關協定的明確規定執行。
根據《亞太協定》關于如何正常避稅的明確規定,進一步降低了《亞太協定》下的稅率。
從2019年1月1日起,鉻鐵等108種紡織品將繼續征收進口稅或暫定進口稅率,稅率保持不變,94種暫定進口稅率將被取消。
為進出口中小企業服務,確保2019年進出口暫定稅率變更方案順利實施,便于進出口貨運收發貨人、管理單位及其中間商之間進行細微對比,準確審批。海關總署編制了《2019年進出口產品暫定稅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產品監管審批索引》供參考(參考海關總署搜索引擎)。
海關總署
2018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