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智能手機收到一條短信,是10000號發的,翻譯如下:
省級國家研究所
金融事務
局提示:為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維護國稅個人利益,在就餐、就餐、住宿、旅游或拜訪其他消費者時,請立即向商家索要發票。
一般人收到后,刪除就好了。然而,每天我都發現自己為香港市民對文章的表達而嘔吐,于是我被迫假裝不知道,虛弱地問:
發票能保護我的合法權益?
發票會保護我哪些合法權益?
發票如何保護我的合法權益?
我不明白。為什么?他們擔心我會失去獲獎的機會嗎?如果可能的話,應該是這樣一個溫馨的提醒:“請馬上向商家索要‘智力競賽’稅務代理票。”如果沒有收到未獲獎發票,我失去了哪些合法權益?
無獨有偶,在大型商場買的時候,發現匯票上印著一段話:“發票是客服的憑證……”。你看怪不怪
我假裝不知道了,假裝罵這個商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必備發票管理》明確規定:
第五條發票的品種、份數、明細和使用范圍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確定
金融事務
部門明確規定。
第二十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發票管理、工商、財政、稅務機關的明確規定使用發票,不得有下列行為: (四)擴大發票使用范圍。
發票的使用范圍只能由國家稅務總局明確規定,任何單位都有權擴大使用范圍。作為商家,你叫囂著要用發票作為“客服憑據”。這種用途是國家稅務總局明文規定的嗎?未經允許,您將發票擴大使用是非法的。以下一萬元罰款等著你!
另外,如果我沒有發票,你們商場可以威脅不給我提供客服?不履行三包義務?什么樣的立法明確規定了這一點?其實機會!
看來我應該假裝給你一個溫暖的提醒:
如果沒有收到商家的發票,以后的退貨就是退貨;
如果拿到發票,以后就很難退了。退了就得退發票;如果找不到發票,會增加商業稅務代理不給你退貨的機會;
此外,如果你拿走發票,或者偷偷拿走,你甚至可能受到經濟處罰!
這絕不是危言聳聽。
記得收個發票,就是收個炭圓,好像是燙的。
我得給收到發票的人擺個姿勢:根據《民國時期發票管理的必要性》,丟失發票將被罰款一萬元。不限于這家公司,而是所有使用發票的公司和一個人。因此,你應該保護你收到的每一張發票。
發票太危險了,我忘了提醒我要熱情。
正是因為發票的危險性如此之大,《民國發票管理必需品》才明確規定:公司和一個從事制造管理的人在采購時必須領取發票。否則就是違法。
至于一般的人,不收發票幾乎是可以的,不收也不違法。看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的規定,考慮的很周到。
我覺得是因為收發票不違法才不能強行收,所以我只是因為一個“溫馨提醒”才拿到了一些“中獎發票”。
問題是,我要不要假裝承擔風險,經常要發票?
似乎一切都要裝多才多藝...
是不是感覺現在對發票的理解都快錯了?
有的漢族人有這種感覺,發票的形象幾乎被推翻?
我不在乎,因為我老公迷了路,他覺得今天不是昨天。發票比賽的規則很復雜,接連出現誤會。如果不消除聰明中的誤解,就不可能掌握它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