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
關于再次達不到增值稅門檻的具體需要,
通知納入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實施范圍
稅總函[2015]199號
各省市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避稅工資:國家稅務總局將從2015年4月1日起在全省逐步試行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為支持系統穩定、基本實施,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避稅工資在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實施中,未達到增值稅起征點的小規模納稅人,可能不納入目前為止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的實施范圍。
二是地方稅務行政機關在實施升級版增值稅發票制度時,要加強對公共服務單位的管理,對捆綁損害納稅人個人利益的電子設備和應用程序的責任人采取緊急措施。
三、增值稅起征點以下的小規模納稅人,可以暫時繼續使用原辦法開具發票。
在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實施中,地方稅務行政機關要認真做好納稅人的政治宣傳和解釋工作,加強對小規模納稅人代開票的公共服務支付,支持系統穩定實施。
國家稅務總局
201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