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財政支出總量質量2月5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稅收征管社會秩序,提高財政支出總量質量的通知》(稅總函[2015]79號),要求違規組織收入,認真落實稅收外商投資,加強財政支出總量質量管理。
★《系統監督管理的必要性(試行)》于2月4日下發,國家稅務總局下發了《關于印發系統監督管理必要性的通知(試行)》(國稅發〔2015〕19號),明確了系統監督管理一般納稅人納稅申報流程的特殊任務、程序、組織機構和軍紀。
★部分稅務行政審批項目取消后的具體管理問題。2月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關于取消部分稅務行政審批項目后管理問題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8號),具體取消了《稅務審批辦法》的批準,取消了《印刷本計量文件的批準》,取消了《稅務登記(開業、變更、核銷、換發)的批準》等。
★非居民中小企業間接轉讓個人財產
2月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非居民中小企業間接轉讓個人財產中小企業所得稅若干難點問題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7號),對我國應納稅個人財產間接轉讓所得的稅務處理作了具體規定。
★加強了三項中小企業所得稅取消后的后續管理。2月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取消中小企業所得稅三項后加強后續管理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6號),進一步簡化。
享受外商投資所得稅立案手續,取消“收入額度屬于機關的中小企業二級、二級分支機構登記備案審核”和“統計繳納的中小企業組織結構變動審核”后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