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房地產開發公司準備為一個社區做促銷和娛樂活動,并在開業當天推出了針對客戶的營銷計劃。
方案一:凡在開盤當天簽訂購房合同的客戶,可免交開發商當年租金,并給予合理避稅,商業價值1000元。調錄音機空在新馬臺旅游合法嗎?此次銷售優惠吸引了眾多客戶前來購買,并在優惠期內銷售了住宅區,實現銷售額1600萬元,空調總價值10萬元,優惠開發商總租金4萬元,旅行團門票商業價值26萬元。
方案二:公司采用折扣方式,2.5%的折扣,需要給予商業價值40萬元的折扣。
本案涉及
相當于銷售情況。第五個方案中,公司需要免除開發商的物業費用,支付空調和觀光費用,這些有償贈送的商品和服務應該相當于銷售。在賣小區的同時送商品和服務,相當于混合銷售,需要把捐贈的商品和服務的商業價值加到私房的銷售中,一起支付。
,公司應交增值稅為(1600+40) × 5% = 82萬元。
第二種方案,公司以實物和公共服務優惠的商業價值作為購買折扣,在交易中抵消,所以可以以折扣金額作為銷售金額,公司應繳納的增值稅為(1600-40) × 5% = 78萬元。方案二只修改了合理避稅和合法優惠的方法,將實物禮品折算成必要的折扣,節省增值稅4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