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2019年第23號公告,對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進行了修訂。本次修訂共涉及5張表單,其中3張表單調整了表單樣式,2張表單只修改了填報說明。本期我們主要學習一下3張調整樣式的表單。近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發布2019年第23號公告,修訂了企業所得稅申報表。本次修訂共涉及5個表格,其中3個表格調整了表格樣式,2個表格僅修改了填寫說明。本期我們將主要研究三種經過風格調整的形式。
第一份是《免稅收入、收入扣除和收入減免明細表》(A201010)。
修訂版1:刪除原始表格的第7行和第8行。表內調整后,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不再劃分不同類別,而是在“(3)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一行填寫。
修訂二:原表中“(二)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股權投資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增加“其中”兩項。
修訂3:原表第23行“(4)其他”項下增加2項,作為調整后表樣第23.1、23.2行,用于納稅人填報納入應納稅所得額政策的社區家庭服務所得減征90%的稅收優惠條件,以及申報表未列明的其他減征所得的其他稅收優惠條件。
修訂4:原表第33行“國家支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運營收入定期減免企業所得稅”項下增加“其中”一項,用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運營管理單位申報新型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投資運營收入定期減免企業所得稅的稅收優惠。
風格調整的第二種形式是《優惠所得稅減免明細表》(A201030)。
原表第28行項目下,本表增加兩項,作為調整后表樣第28.1、28.2行,由從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業填報享受減按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政策的稅收優惠條件及其他優惠條件。
風格調整的第三種形式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預繳和年納稅申報表(乙類,2018年版)》(B100000)。
修訂一:原表中“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股權投資收益免征企業所得稅”項下增加“其中”兩項。
修改2:增加第20行內容,滿足納稅人填寫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機關對民族自治地方企業應納企業所得稅地方減免稅政策稅收優惠信息的要求。
修改三:增加第21行內容,滿足納稅人計算當期實際應納(退)所得稅額的需要。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修改將于2019年7月1日起生效,涉及的原表格及填寫說明將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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