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預繳納稅申報表部分表單及填報說明修訂!7月1日起施行
2021-10-13 09:35:31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改2021年企業所得稅預繳納稅申報表部分表格和說明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3號,是對從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業減按15%的稅率執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擴大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優惠政策適用范圍。國家稅務總局修訂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2021年版)》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預繳納稅申報表和年度納稅申報表(B類,2021年版)》的部分表格和填報說明。 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1 .《免稅收入、扣除收入、收入減免及其他優惠明細表》(A201010)、《所得稅減免優惠明細表》(A201030)、《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預繳情況表》和《年度納稅申報表》(B類,2021年版)(B100000)。 二.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A200000)、《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扣除)優惠明細表(A201020)》申報說明。 三、本公告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預繳納稅申報表〉的公告》(A類,2021年版)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6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2021年版)〉部分表格樣式及填制說明的公告》等。 特此宣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預繳和年度納稅申報表(乙類,2021年版)》(B100000)《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預繳納稅申報表(甲類,2021年版)》《部分表格及填制說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解釋2010年6月14日, 2021年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改2021年版企業所得稅預繳納稅申報表部分表格和填報說明的公告》近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改2021年版企業所得稅預繳納稅申報表部分表格和填報說明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 解釋如下:1 .修訂背景符合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減稅降費的決策部署。2021年2月以來,財政部會同國家稅務總局等有關部門出臺了多項關于促進實體經濟發展、支持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支持生態文明建設的企業所得稅政策。 如從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擴大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優惠政策的適用范圍,將社區家庭服務收入減按9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為及時全面落實相關優惠政策,國家稅務總局修訂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2021年版)》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預繳納稅申報表(B類,2021年版)》部分表格。 二.修訂內容本次修訂共涉及5個表單,其中3個表單調整表單樣式,2個表單僅修改填寫說明。 (一)表樣調整1。免稅收入、扣除收入、收入減少等明細清單。(A201010)首先,應以簡化的方式報告。 刪除原表第7行中的“(4)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科技企業孵化器)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和第8行中的“(5)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國家大學科技園)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 表格調整后,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不再分門別類,而是將“(3)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的行號一并填寫,行號由第6行調整為第8行。 二、在原表中“2 .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股權投資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項下,增加“持有創新型企業cdr的居民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和“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永續債券利息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兩項,為調整后表樣的第六、七行。納稅人用于填寫《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對持有創新型企業CDR的居民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享受免征企業所得稅政策,對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股權投資所得享受免征企業所得稅政策的稅收優惠情況。 第三,在原表第23行項目“(四)其他”下,增加兩項,即“1。社區家庭服務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和”2。其他”,作為調整后的樣本行23.1、23.2,由納稅人填報享受社區家庭服務收入減征90%政策的稅收優惠情況,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四是在原表第33行“國家支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運營收入定期減征或免征企業所得稅”項下,增加“其中:新型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投資運營收入定期減征或免征企業所得稅”項, 用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運營管理單位填報享受新型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投資運營所得定期減免企業所得稅政策的稅收優惠情況。 2.《優惠所得稅減免稅明細表》(A201030)原表第28行“二十八及其他”項下增加“1。從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其他”,用于污染防治調整表樣本的第28行和第28行。 3.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度(季度)預繳及年度納稅申報表(乙類,2021年版)(B100000)。一、在原形式的前富深圳注冊公司“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股權投資收益免征企業所得稅”項目下,增加兩項。分別是“持有創新型企業cdr的居民企業取得的股息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和“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中屬于股息、紅利性質的永續債券利息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作為調整后表樣的第八、九行, 用于納稅人填報享受持有創新型企業cdr的居民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和將企業所得稅法適用于永續債券利息收入的稅收優惠。 二、原表第8至17行將順延至第10至19行。 三是為滿足納稅人享受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機關對民族自治地方企業應納企業所得稅地方份額減免政策的稅收優惠,增加第20行“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機關對民族自治地方企業應納企業所得稅地方份額減免”。 四、為滿足納稅人計算當期實際應納(退)所得稅的需要,增加第21行“當期實際應納(退)所得稅”。 (二)報告說明的調整。首先,上表樣本的行需要調整,相應的填報說明已經修改。 二是為落實擴大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優惠政策適用范圍的政策,由于不涉及表格樣式調整,僅修改《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扣除)優惠明細表》(A201020)填制說明,增加最新文件依據,并明確相關填制要求。 三、調整《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A200000)第4行“按具體業務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的申報口徑。 四是2021年營業性文化機構轉型為免征企業所得稅企業,鐵路債券利息收入減半征收,集成電路設計和軟件企業減征或新征企業所得稅。由于不涉及樣本調整,只修改了上述政策涉及的表格對應行的填報說明。 三、實施時間《公告》自2021年7月1日起實施。 對實行按月預繳的居民企業,自2021年6月報告期起使用修訂后的納稅申報表;對實行季度預繳的居民企業,將從2021年第二季度報告期起使用修訂后的納稅申報表。 深圳市辛凱財稅顧問有限公司您的財稅顧問!如果您有任何問題和業務需求,請隨時聯系我們的服務熱線:注冊公司:www.yfcsg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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