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聘請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咨詢,雙方簽訂審計合同,是否需要繳納合同印花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技術合同印花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帝子〔1989〕34號),技術咨詢合同的征稅范圍規定:
技術合同是當事人就有關項目進行分析、論證、評估、預測和調查而訂立的技術合同。相關項目包括:
1 .涉及科技、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軟科學研究項目;
2.促進科技進步和管理現代化,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技術項目;
3.其他專業項目。
屬于這些內容的合同,應按“技術合同”稅目的規定征稅和脫鈣。關于法律、法規、會計、審計等方面的一般性咨詢。,它不是技術咨詢,企業因審計而簽訂的合同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附件:印花稅稅目稅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