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司及其分支機構注銷登記。當公司有新的戰略安排或因其他原因擬注銷登記時,應如何辦理登記手續?以下簡要介紹公司及分支機構注銷過程中的注意事項和基本要求。
一、適用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會計組應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2)股東決定,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解散甲
(三)公司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的。
(五)人民法院依法解散。
(六)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如需以簡易注銷方式注銷公司(分公司)登記,請參照《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簡易注銷登記通知書》進行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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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何注銷公司登記
★注意事項:
1.公司因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依法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撤銷、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規定解散的,應當自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會計小組,開始會計活動。
2.有限責任公司清算組由股東組成,有限責任公司清算組由董事會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清算組備案事項詳見我局《有限責任公司一次性變更登記(備案)通知書》。
3.會計小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登錄;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免費公示清算組信息,并在60日內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發布債權人公告(或在報紙上發布公告)
4.如有分公司,應先辦理分公司注銷手續。
三、如何辦理分公司注銷登記
注意事項:分公司被公司撤銷、責令關閉或者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的,公司應當向分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