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名稱登記申請流程,企業名稱登記需經國家市場監管總局依法核準,且流程可在線、現場操作。具體流程如下。
企業名稱登記網上申報簡介;
1在線申請指南
1.1適用范圍國家市場監管總局依法需要登記的新設企業名稱主要包括內資公司、非法人公司法人和外資公司法人。
1.2登錄系統
1.2.1系統打開通道
打開企業注冊申請系統有三個渠道:
第一個:點擊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導航欄(http://www.samr.gov.cn)中的“服務”,進入“網上服務”欄目,點擊注冊主題下的“申請”,登錄“企業注冊網上注冊申報服務系統”(以下簡稱“企業注冊申報系統”);
第二類:點擊國家市場管理局(http://www.samr.gov.cn)下“我要查”欄目中的“企業名稱登記申請業務系統”,登錄企業登記申報系統;
類型三:點擊登記注冊局(http://www.samr.gov.cn/djzcj/)網站底部的“網上申報”,登錄企業登記申報系統。
1.2.2系統登錄操作
可以通過點擊“個人用戶”或“企業用戶”選擇不同的登錄方式,根據頁面要求填寫用戶登錄信息,點擊【登錄】即可登錄。
注意事項:
1)如果你不是本系統注冊用戶,需要先注冊用戶;
2)使用瀏覽器版本:IE8、IE9、IE10、IE11
4)“聯系電話”應是有效的手機號碼,以保證正常的賬戶注冊、登錄系統和接收業務短信提示。
1.3進入企業名稱登記申請頁面
登錄系統后,進入“企業名稱申請”,點擊“名稱設立登記申請”功能模塊,進入“名稱設立登記申請”企業類型選擇界面。
1.4選擇企業名稱類型
在名稱類型選擇頁面,申請人可根據企業名稱實際情況選擇“國內名稱”或“國外名稱”,點擊【確認】按鈕完成企業名稱類型選擇。選擇企業名稱類型后,系統會彈出“溫馨提醒”,要求用戶仔細閱讀。點擊【確定】關閉“溫馨提醒”頁面,進入“姓名登記申請”信息填寫頁面。
1.5填寫申請信息
企業名稱設立登記申請應當填寫“名稱信息”、“企業信息”、“投資者信息”和“其他信息”。
在“名稱信息”頁面填寫信息后,系統會對填寫的企業名稱進行初步檢查。如果檢查通過,可以填寫“企業信息”;如果檢查失敗,您需要調整名稱信息,直到檢查通過后才能繼續操作。
完成“企業信息”頁面內容并通過檢查后,進入“投資者信息”頁面填寫相關內容。
“其他信息”頁面用文字補充完善代理人信息并上傳相關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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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1)名稱分為四個部分,由“名稱劃分”、“店鋪名稱”、“名稱行業”和“組織形式”組成。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注冊名稱不含行政區劃,“名稱區劃”一欄無需填寫;
2)填報人需要在“名稱行業”中輸入行業關鍵詞,然后根據系統提示選擇規范的行業名稱,系統根據規范名稱行業匹配對應的行業編碼和主營業務;如果企業名稱中不包含“名稱行業”,填報人可以勾選“無行業描述”,至少選擇5個主要行業編碼;
3)填寫的企業名稱與投資人名稱相同,企業名稱之間存在授權關系,需要上傳相關資質文件(*。pdf格式);
4)填寫的企業名稱有其他含義,需要填寫含義描述;
5)申請外商投資企業名稱,需要上傳所有投資者資格證書(*。pdf格式);
6)點擊[下一頁]或[上一頁]切換頁面;
7)系統填寫的信息真實有效,確保系統打印的文件內容正確。
1.6支票提交
在填寫信息的預覽頁面,系統會再次檢查申請人填寫的所有信息;檢查合格后,點擊【提交】按鈕,通過互聯網向全國市場監督管理業務部門提交申請。檢驗不合格的,申請人應根據提示修改信息,檢驗合格后方可向業務部門提交申請。
注:“已提交預審”業務狀態表示業務已提交成功,申請信息只能查看,不能修改。
1.7檢查反饋
企業登記機關將在3個工作日內作出設立企業名稱登記的意見。申請人可登錄企業注冊申報系統,點擊【我的業務申請】,查看申請業務審核流程的反饋信息。
如果申請狀態為“退回修改”,則可以查看、修改業務信息,也可以直接刪除申請的業務。
如果申請狀態為“成功”,則可以查看業務信息和打印文檔。
注意:如果退回的修改名稱在15天內未重新提交,系統將刪除業務申請信息,允許他人申請企業名稱。
1.8打印通知
核對系統業務辦理狀態為“辦理成功”后,打印系統生成的《企業名稱網上登記通知書》(包括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授權委托書及身份證復印件)。
注意事項:
1)在授權客戶信息辦公室粘貼客戶身份證復印件;
2)《企業名稱網上登記通知書》由申請人通過申請后自行下載、打印、填寫。
1.9提交紙質材料并接收通知
查閱企業住所地企業登記機關登記管轄的有關規定,協商確定擬登記企業的登記機關。申請人應按要求準備好相關申請材料,當場移交企業登記機關,領取加蓋登記機關業務專用章的《企業名稱設立登記通知書》。
注意事項:
1)提交材料規格:
(1)《企業名稱網上登記通知書》(包括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授權委托書及身份證復印件)。
(2)投資者資格證書復印件(由外商投資企業提供,文件為外文的,提交加蓋翻譯單位公章的中文譯本)。
③其他相關文件和證明。
2)申請人通過企業登記申報系統申請不含行政區劃的企業名稱登記后,到企業登記機關領取《企業名稱設立登記通知書》;
3)《企業名稱設立登記通知書》由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憑本人有效身份證領取。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變更或者因故不能領取的,申請人或者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可以憑本人有效證件委托他人領取。《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可在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網站下載)另行填寫。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另行委托的,在《授權委托書》中“申請人簽字或蓋章”處簽字。
企業名稱登記業務現場申請簡介;
2現場應用操作指南
2.1適用范圍
對于新設立的內資企業名稱登記,總局現場受理的范圍為:“中國”“中國”“全國”“國際”或“中國”“中國”“全國”“全國”字樣的企業名稱,以及其他需要總局現場受理的企業名稱。
2.2應用程序下載
下載應用程序有兩個渠道:
第一種:點擊國家市場管理局導航欄(http://www.samr.gov.cn)中的“服務”,進入“網上服務”欄目,點擊注冊主題下的“表格”,下載“企業名稱注冊申請”;
類型二:點擊注冊登記局(http://www.samr.gov.cn/djzcj)網站下的“企業名稱登記(不含行政區劃)”,下載。
2.3準備申請材料,選擇企業登記機關
按照名稱登記申請要求準備相關材料,結合企業現場申請情況和企業名稱相關信息(如注冊資本、企業住所等),選擇具有受理權限的企業登記機關。
2.4提交紙質材料
向企業登記機關提交填好的《企業名稱登記申請書》(包括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授權委托書及身份證復印件)等相關文件、證件,接受企業登記機關的受理意見。
1)申請及提交的其他申請材料使用A4紙。
2)提交的文件用外文書寫的,應當提交中文譯本并加蓋翻譯單位印章;
3)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份數的,提交原件;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由申請人簽字;
4)提交材料規格:
(1)《企業名稱登記申請書》(包括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授權委托書及身份證復印件)。
②外商投資企業向全體投資者提交的資質證書復印件(如文件為外文,需提交加蓋翻譯單位公章的中文譯本)。
2.5、收到通知
企業登記機關將在3個工作日內作出設立企業名稱登記的意見。經批準后,授權委托人可向企業名稱登記機關領取《企業名稱設立登記通知書》。失敗的,申請人應按要求提交相關修改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