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證合一個體工商戶登記信息確認。已實行“兩證合一”登記模式的納稅人,在首次辦理涉稅事項時,將根據外部信息交換系統對稅務機關獲取的登記表信息等稅務管理信息進行確認。
[設定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條
企業、外地企業設立的分支機構、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機構(以下簡稱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報之日起30日內審核簽發稅務登記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5號,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進行修改,將第十五條第一款修改為:“企業、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 從事生產經營的個體工商戶、事業單位(以下簡稱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向稅務機關出示有關證件。稅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報之日起登記發證?!?)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定期向稅務機關通報營業執照的登記和發放情況。
本條第一款規定以外的納稅人的稅務登記和扣繳義務人的扣繳義務登記的范圍和方法,由國務院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十二條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取得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生產、經營或者納稅義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稅務登記,如實填寫稅務登記表,并按照稅務機關的要求提供有關證明和資料。前款規定以外的納稅人,除國家機關和個人外,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持有關證件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個人所得稅納稅人辦理稅務登記的辦法,由國務院另行規定。稅務登記證的式樣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制定。
3.《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第一章(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令第7號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6號、第44號、第48號修訂)
第一條為了規范稅務登記管理,加強稅源監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簡稱稅收征管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企業、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機構,應當依照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和本辦法辦理稅務登記。
前款規定以外的納稅人,除國家機關、個人和無固定生產經營場所的流動農村小商販外,還應當依照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和本辦法辦理稅務登記。
依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負有扣繳義務的扣繳義務人(國家機關除外),應當依照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和本辦法的規定辦理扣繳稅款登記。
第三條縣級以上(含同級,下同)國家稅務局(分局)、地方稅務局(分局)是稅務登記的主管稅務機關,負責稅務登記證件的設立登記、變更登記、注銷登記、核驗補領以及異常戶處理、登記查驗等相關事項。
第四條稅務登記證包括稅務登記證及其副本、臨時稅務登記證及其副本。
扣繳稅款登記證包括扣繳稅款登記證及其復印件。
第五條國家稅務局(分局)、地方稅務局(分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稅收征收管理范圍,實行屬地管理,以聯合登記或者單獨登記的方式辦理稅務登記。有條件的城市,國家稅務局(分局)、地方稅務局(分局)可以按照“各區分散受理、全市集中辦理”的原則辦理稅務登記。
國家稅務局(分局)和地方稅務局(分局)共同辦理稅務登記的,應當向同一納稅人頒發加蓋國家稅務局(分局)和地方稅務局(分局)印章的同一稅務登記證。
第六條國家稅務局(分局)與地方稅務局(分局)之間就納稅人稅務登記主管機關發生的爭議,由國家稅務局與上一級地方稅務局協商解決。
第七條國家稅務局(分局)、地方稅務局(分局)實行統一的納稅人識別號。納稅人識別號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按照納稅人識別號代碼行業標準聯合編制,統一下發各地執行。
領取組織機構代碼的納稅人有15個納稅人識別號,由6個行政區劃代碼和9個納稅人注冊地組織機構代碼組成。以業主身份證明為有效身份證明的組織的納稅人識別號,即未取得組織機構代碼證的個體工商戶和持《回鄉證》、《通行證》、《護照》申請稅務登記的納稅人,由身份證號+2位序列碼組成。
納稅人識別號是唯一的。
第八條國家稅務局(分局)、地方稅務局(分局)應當定期相互通報稅務登記情況,及時向對方提供納稅人登記信息,加強稅務登記管理。
第九條納稅人辦理下列事項,必須提供稅務登記證:
(一)開立銀行賬戶;
(二)接收和購買發票;
納稅人辦理其他稅務事項時,應當出示稅務登記證件,并經稅務機關核準相關資料后辦理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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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材料]
兩證合一的個體工商戶登記信息無需提供材料確認。
[納稅人須知]
1.納稅人使用符合《電子簽名法》規定條件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納稅人應當按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稅務機關確定的申報期限和內容,按期進行相關稅種的納稅申報。
3.使用新納稅人“套餐式”服務的納稅人,可共同辦理以下涉稅事項:在電子稅務局開戶、確認登記信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核定發票票型、核定增值稅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實名征稅、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初始開具、領取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