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的作用是區分同一商品或服務的不同提供者,便于消費者識別和選擇,所以在相同或相似的商品和服務上不能有相似的商標,否則容易引起消費者混淆和誤解,《商標法》也明確規定禁止注冊相似商標。但是,我們在進行商標查詢時,如何判斷商標是否相似呢?
商標局的審查員在判斷一個商標是否相似時,主要是以相關公眾的普遍關注為標準,采用整體觀察和主要部分比較的方法,來判斷商標本身是否相同或相似。
1。中文商標中漢字的構成相同的,只有字體或者圖案、注音、排列順序不同;或者商標由三個或者三個以上漢字組成,只有少數漢字不同,整體意思沒有意義或者意思沒有明顯區別,容易使相關公眾誤解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的,判定為近似商標。
2。商標由相同的外文、字母或者數字組成的,只有字體或者圖案不同;或者商標由兩個外來詞組成,只是語序不同,意義沒有明顯區別;或者商標由四個或者四個以上字母組成,只有個別字母不同,整體意思沒有意義或者意思沒有明顯區別,容易使相關公眾誤解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的,判定為近似商標。
3。如果商標詞的讀音相同或相近,字體或整體外觀相近,則相關公眾容易誤解商品或服務的來源,判定為近似商標。
4。如果商標在他人在先商標上添加直接表明商品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等特征的文字,容易引起相關公眾對商品或服務來源的誤解,則判定為近似商標。
5。商標在他人在先商標上增加形容詞、副詞或者其他在商標中意義較弱的詞語,表達的意思基本相同,容易使相關公眾誤解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判定為近似商標。
申請人向商標局提交注冊商標申請時,需要做好商標查詢工作,以識別所申請的商標是否構成近似,從而降低被拒絕的概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