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商標有所了解的人都知道,商標遵循“先申請”的原則,即先申請的人擁有商標。那么,如果當天申請商標,應該算誰呢?
根據《商標法》,兩個以上商標注冊申請人在同一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申請注冊相同或者近似商標的,將初步審定并公告先申請的商標;同日提出申請的,應當初步審定并公告使用在先商標,駁回他人申請,不予公告。沒有使用證據或者證據無效的,抽簽申請有效。
簡單來說,在商標同日申請的情況下,一般有以下流程:
1。提交證明該商標在先使用的使用證據:
商標局要求商標申請人在規定時間內提交該商標在先使用的有效證據。決定誰可以獲得商標申請資格;
2。友好協商和自行解決:
如果雙方提供的證據無效,或當天使用或當天使用,等等。雙方可以討論誰屬于該商標,然后以書面協議的形式通知商標局決定誰可以獲得該商標的申請資格;
3。僥幸抽簽:
如果協商不愿意或不成功,商標局抽簽決定申請人。
無論是提交證據還是談判,都需要一定的法律知識,誰更專業誰勝算更大。因此,在上訴的情況下,最好咨詢專業的商標代理機構進行商標申請資格認定。千萬不要因為忽視大意而錯失良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