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是我們寄身的根本,屬于有形資產,當我們遇到資金不足狀況可以通過抵押房地產緩解資金緊張的狀況,用于抵押之前需要先進行房地產資產評估,那么房地產如何進行資產評估需要哪些資質呢?
先了解房地產資產評估報告具備哪些意義呢?
房地產評估師會依據相關評估準則,在進行評估流程前后,需要對評估對象在評估基準日特定目的下的價值發表的、由其所在評估機構出具的書面專業意見。即征地拆遷之中,房地產資產評估報告是評估被拆遷人房屋的價格,評估必須具備公平、公正、合理、客觀、獨立、科學性幾大意義。
評估報告不僅僅是指沒有一張合法的評估紙張,重要的是評估報告當中房屋補償價格和獎勵價格等,而所謂的合法評估報告,在征地拆遷事件當中還需要百姓簽署的補償協議,通常構成合法房地產資產評估報告有以下幾個要素組成。
1、房地產資產評估機構選擇
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條規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征收人協商選定;協商不成的,通過多數決定、隨機選定等方式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獨立、客觀、公正地開展房屋征收評估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
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第四條規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征收人在規定時間內協商選定;在規定時間內協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門通過組織被征收人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投票決定,或者采取搖號、抽簽等隨機方式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不得采取迎合征收當事人不當要求、虛假宣傳、惡意低收費等不正當手段承攬房屋征收評估業務。
實踐中,拆遷方直接選定或者選定幾家評估機構讓被拆遷人選擇,顯然不合法。
2、資產評估機構的資質鑒定
依據《房地產估價機構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新設立中介服務機構的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等級應當核定為三級資質,設1年的暫定期。暫定期內的三級資質房地產估價機構不可以從事房屋征收的房地產估價業務。一份有效的評估報告要列明:評估人員和評估機構的資質證明,并該有名章和公章缺一不可。沒有相應的證明和公章屬于無效評估報告,即不合法。
代辦資質評估機構的程序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房地產估價規范》之估價程序中指出:自接受估價委托至完成估價報告期間, 房地產估價應按下列程序進行:
①、明確估價基本項
②、擬定估價作業方案
③、搜集估價所需資料
④、實地查勘估價對象
⑤、選定估價方法計算
⑥、確定估價結果
⑦、撰寫估價報告
⑧、估價資料歸檔
明確估價基本事項主要應包括下列
(1)明確估價目的。估價目的應由委托方提出;
(2)明確估價對象。 明確估價對象應包括明確估價對象的物質實體狀總和權益狀況;
(3)明確估價時點。估價時點應根據估價目的確定, 采用公里表示;
資產評估合理性及合法性
①、評估的時間節點
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
2、評估包括
委托方、產權持有者和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評估報告使用者、評估目、評估對象和評估范圍、價值類型及其定義、評估基準日、評估依據、評估方法、評估程序實施過程和情況、評估假設、評估結論、特別事項說明、評估報告使用限制說明、評估報告日、注冊資產評估師簽字蓋章、評估機構蓋章和法定代表人或者合伙人簽字 等。
③、評估考慮因素
被征收房屋價格應考慮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筑機構、新舊程度、建筑面積、土地性質等因素。
④、房屋產權及面積認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第九條規定,對于已經登記的房屋,其性質、用途和建筑面積,一般以房屋權屬證書和房屋登記簿的記載為準;房屋權屬證書與房屋登記簿的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房屋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房屋登記簿為準。對于未經登記的建筑,應當按照市、縣級人民政府的認定、處理結果進行評估。
綜上所述“房地產資產評估”信息整理,其中評估報告的結果會直接影響房地產的價值,了解上述內容,相信您對于房地產資產評估有了解,如有相關疑問歡迎隨著聯系大通天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