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申請下來,有的公司可能會發生一些諸如經營主體變更之類的證件變更,那么這些變更應該如何操作呢?下面就來為您介紹ICP經營主體、業務種類、域名、業務覆蓋范圍、注冊資本、注冊住所、法人、公司名稱變更應該如何操作已經變更所需材料!
一、經營主體變更需提交的材料
取得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的公司或者其獲準授權經營電信業務的子公司,遇有合并或分立、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變化、業務經營權轉移等涉及經營主體需要變更的,應當自公司作出決定之日起30日內向原發證機關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實施。
辦理經營主體變更需提交下列材料:
2.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
3.經營許可證原件;
4.舊的公司章程(須是在工商管理局備案的章程);
5.新股東的營業執照、公司章程和情況簡介(沒有新股東加入可不提交此項;若新股東為自然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證復印件)。
二、變更業務種類需提交的材料
取得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的公司需增加業務種類的
1.經營許可證原件
2.申辦新業務所需提交的材料(請參照“浙江省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的申請”)
三、域名變更需提交的材料
在已批準的互聯網信息服務業務經營許可證上變更網站,應當向省通信管理局辦理變更手續。同時,應當先登陸網站國家工信部官網添加域名信息,再向省通信管理局提交下列材料:
2.網站域名變更申報表(點擊下載 網站域名變更申報表)
3.新網站網址的域名證書;
4.已辦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的原件;
5.公司的有效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6.網站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
7.須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前置審批的互聯網信息服務的內容,應當提交有關主管部門審查同意的文件。從事新聞、出版、教育、醫療保健、藥品和醫療器械、文化、廣播電影電視節目等互聯網信息服務,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家有關規定須經有關主管部門審核同意的,在申請經營許可或者履行備案手續前,應當依法經有關主管部門審核同意。
8.國家規定的其他條件。
從事互聯網信息服務,擬開辦電子公告服務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出專項申請。
四、業務覆蓋范圍變更需提交的材料
辦理業務覆蓋范圍變更需提交下列材料:
2.經營許可證原件;
3.總結報告,內容應包括:原有業務開展情況、變更業務覆蓋范圍的資金支持等。
五、注冊資本變更需提交的材料
在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內,變更公司注冊資本的,應當在完成公司的工商變更登記手續后30日內向原發證機關辦理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的變更手續(限公司股東不變的情況。若經營主體如股東發生變化的,需按經營主體變更的規定先行提交申請。)
辦理注冊資本變更需提交下列材料:
2.變更后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有效復印件)及工商的變更登記情況證明;
3.經營許可證原件;
4.新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
5.舊的公司章程;
6.驗資報告復印件(包括會計事務所營業執照復印件)。
六、法定代表人變更需提交的材料
辦理法定代表人變更需提交下列材料:
2.經營許可證原件;
3.新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
4.舊的公司章程;
5.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
6.新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聯系電話、聯系手機、聯系郵件、通信地址。
七、注冊住所變更需提交的材料
辦理注冊住所變更需提交下列材料:
2.經營許可證原件;
3.變更后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原件及有效復印件)及工商的變更登記情況證明;
4.新的經營場地的租賃合同及房產證復印件;
5.新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
6.舊的公司章程。
八、公司名稱變更需提交的材料
辦理公司名稱變更需提交下列材料:
2.同第六章第六條
3.經營許可證原件;
4.新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
5.舊的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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