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有限合伙企業經營出現了問題,導致結果需要進行有限合伙企業公司注銷,進行公司注銷重要的是先了解流程,不了解注銷流程選代辦機構也很容易導致受騙,大通天成人員為您詳解北京市有限合伙企業公司的注銷流程。
登記期限:(注銷)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在30個工作日內作出準予注銷或不予注銷的決定。
登記條件:(注銷)依法取得營業執照的合伙企業。
提交申請材料目錄:(注銷)
(1)書面申請(2)全體合伙人或清算人簽署的注銷登記申請書(3)全體合伙人或清算人簽署的清算報告、債務清償保證書、完稅證明、印章、公告原件(4)營業執照正、副本及ic卡(5)分支機構已辦理注銷登記的證明(6)全體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機構的委托書
登記程序:(注銷)申請→審查→受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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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應當直接向企業注冊地提交申請;申請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通過郵件、傳真、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提交申請。
?、?、審查
登記機關收到登記申請后,應當審查申請材料是否齊全、符合法定形式。
備注:
A、完整的申請材料。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據企業登記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要求申請人提交的所有材料。
B、申請材料符合法定形式。即申請材料符合法定期限,備案項目符合法定要求,文件格式符合規范。
?、?、受理
經對申請人提交的登記申請審查,企業登記機關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申請條件則不修正。
注:企業登記機關認為有必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將派出兩名以上工作人員對申請材料進行核實。核實后,提交《申請材料核實報告》,并根據核實情況決定是否批準注冊。
?、?、決定
企業登記機關將根據受理登記申請的情況,在規定期限內作出是否批準登記的決定:企業登記申請提交上級登記機關決定前,應當經下級企業登記機關審查的,下級企業登記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提交。
登記依據:(注銷)《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1997年2月2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82號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辦法》(1997年11月19日國務院令第236號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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