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版權和專利的主要區別在于“新穎性”和“普遍性”。著作權只要求作品的獨創性,而不要求“新穎性”和“普遍性”。所有原創設計作品都可以受到版權保護,版權保護范圍大。專利只接受符合“真相”的設計申請;(專利的“真”是指新穎性、創造性和普遍性)。
此外,版權無權禁止以任何方式在任何生產、貿易或公司的產品上復制作品。但設計保護的種類有限制,保護范圍以提交申請的照片或照片中的設計產品為準。
新著作權法第二十三條修改為:“被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不屬于原設計;沒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在一定程度的外觀設計的申請日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專利政府部門提出申請,并在申請日以后的新聞稿的專利文件中記載。”
新著作權法也大大提高了對外觀設計新穎性的要求,明確規定“被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應當與原設計顯著不同或者與原設計特征相結合。”
專利權是與版權相抵觸的壟斷權,其保護范圍大于貿易公司。著作權要求保護的作品是創作,但只要求獨立完成。往往很難區分是獨立完成的還是非獨立完成的,英雄人物在音樂創作上的雷同也是一個漫長的過程。所以,如果不能證明侵權人在被侵權后明顯接觸了你的作品,法院很可能不會認定為侵權。而專利則需要“唯一性”,即使寫出來發表,也不一定能獲得授權。
外觀設計專利在有效期內享有專有權或者專有權。外觀設計專利權被授予后,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以制造、經營、管理為目的,制造、許諾制造、銷售、出口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
2.在我國,版權將隨著作品的音樂創作而系統地產生,任何注冊手續都必須履行。專利權需要專利管理機關的特別授權,可以通過申請、審批、新聞發布、專利證書等程序引起。因為專利期限很短,一般一年以上,有的還需要兩三年。專利授權一離開,消費市場早就沒了,制造時間規模也就推遲了。
因此,許多設備先進的國家對設計采取專利和版權雙重保護。到目前為止,中華民族的立法沒有關于外觀設計是否受著作權保護的規定,但在實踐中,司法機關已經獲得了一些產品外觀受著作權法保護的案例。與專利相比,外觀設計專利受到“實質性審查”,因此申請程序簡單得多,所需周數也較短。
3.版權保護期長。一個人的作品的著作權保護期為其死亡后50年,聯合體法人的著作權保護期為自發表之日起50年。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期從申請日起只有10年。
4.獲得版權不需要支付年費(版權注冊和作品備案是強制性標準)。外觀設計專利的存在需要繳納專利年費,否則將被視為放棄基本權利。
如果需要注冊版權或專利,可以密切聯系掘金企業服務。掘金企業服務版權代理的公共服務號是400-6060-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