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見,注冊公司和個體工商戶都需要注冊地址。那么,如果需要注冊個體工商戶,可以用中產階級住宅作為注冊地址嗎?
首先要看住宅是商住兩用,還是只做住宅。僅用于住宅用途的,不得兼營許可。如果經營場所是有實物產權的私房,要辦理執照手續,需要辦理“易地經商”手續。需要行政村出具允許“易地經商”的材料,可能需要我平房某公司業主變更登記費率表示同意等。如果你注冊的項目,在經營管理范圍內,涉及環保、噪音等。,并對周圍村民的貧困產生負面影響,這是不允許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管理規定,將住所變更為事業單位用房。業主將住所變更為事業單位用房的,除符合法律、法規和管理規定外,還應當由有利害關系的業主明確約定公司同意變更登記。為加強中小企業(公司)和個體工商戶住所(營業場所)的登記管理,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公司變更登記個體工商戶在設立(開業)或住所(營業場所)變更登記期間,將其住所變更為事業單位住所的,除提交住所使用證明外,還應提交以下材料:
(1)《住所(經營場所)登記表》;
(二)居民委員會或業主委員會出具的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將住所變更為事業單位用房的住所(經營場所)常住村民證明。
二、個體工商戶在設立(開業)或變更住所(經營場所)時,將其住所變更為事業單位的,大股東(董事、監事)、中小企業(公司)、個體工商戶應在《住所(經營場所)登記表》中承諾遵守法律、法規和管理規定的明確規定,已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
三、個體工商戶在設立(開業)登記時,主要股東(董事、監事)應在《住所(營業場所)登記表》上簽收(財團法人主要股東)或簽名(第三方主要股東、個體工商戶);中小企業(公司)辦理住所(經營場所)變更登記時,應當在《住所(經營場所)登記表》上領取收據,個體工商戶應當領取或者在《住所(經營場所)登記表》上簽字。
四、個體工商戶已向登記管理機關承諾遵守有關私有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管理工作規約的明確規定,并經利害關系人同意,但實質上未遵守管理工作規約的規定和明確規定并經利害關系人同意,屬于提交虛假材料的行為。
所以,個體企業
注冊地址
能不能是中產階級的房子?答案當然可以,但要滿足以上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