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人成立的前提條件是什么
按照公司地址變更通知
勞動法
”,法定代表人可以是副董事長、執行董事或總經理。法定代表人只能是一個人,明確由誰負責
公司章程
定義明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為法定代表人,企業登記管理機關不予核準登記: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準備執行
鞭打
或者準備執行
刑事偵查
的;
(三)被公安部門或者國家安全行政機關通緝的;
(四)因貪污賄賂犯罪,
侵犯個人財產罪
或者破壞共產資本主義社會秩序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限未超過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行為被判刑
剝奪公民權利
,執行期限不足五年的;
(五)因管理不善
破產清算
企業法定代表人或常務董事或總經理,對企業破產負一方法律責任,且自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
(六)因違法行為被撤銷的
營業執照
企業法定代表人,并對企業的違法行為承擔一人的法律責任,且自企業營業執照被吊銷之日起未逾三年。
二、法人的任命有哪些限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作為因違法行為被吊銷營業執照的公司或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并對企業的違法行為承擔一人法律責任的,自公司或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年內,不得擔任公司的常務董事、董事或總經理。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發布的《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條例》還規定,因違法行為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法定代表人不得擔任其他企業的法定代表人。
禁止法定代表人的情形與禁止常務董事、董事的情形完全相同,即因貪污、賄賂、侵占、挪用個人財產或者破壞共產資本主義社會秩序罪(主要
立案報告
),以及因犯罪行為被剝奪民事權利,刑滿釋放后5個月內不能擔任法定代表人的。
一般我們說法人,往往是指公司地址變更通知部門的法定代表人,是明確的人,不是法人組織,自然需要有資質的人擔任。根據《勞動法》的明確規定,首先,控股公司必須具備幾乎可以對抗民事行為的能力。其次,不能有類似的情況,比如被通緝或者鞭刑,被立案偵查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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