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吳淞公司(工商)注冊制造企業融資政策支持
第1條(目標)
為了引導制造企業向園區集中,節約和集約利用農業用地;鼓勵企業節能減排,提高制造水平;支持企業爭創時尚,拓展可持續發展的內部空空間。根據建設項目生態環境島的總體要求和本縣的具體情況,制定本暫行規定。
工商變更第二條(簡單支持)
該縣工商注冊、金融注冊、制造業經營管理、人事管理、金融機構支付較好,符合吳淞生態環境島建設項目的環保要求、規劃格局和制造業定位。
第3條(支持范圍內)
(一)制造業集中在園區。
(二)企業節能減排。
(三)企業爭創服裝品牌。
第4條(支持政策)
(1)鼓勵企業向園區集中
原園區指吳淞科技園、傅生經濟開發區和永興海洋生物武器裝備設施產業園。
1.如果原園區外的生產企業普遍搬遷到園區,縣財政將對新增廠區和新電子設備的融資資金給予2年70%的貸款支持,支持總額不超過200萬元。
2.園區外原生產企業整體搬遷至園區的,保留原稅號序號。超過序數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和稅率大部分予以繳納,縣政府在繳納月的2個月內給予50%的扶持。
3.園區外原生產企業整體搬遷至園區的,保留原稅號序號。企業個人所得稅和超過序數繳納的稅率大部分在園區內繳納,企業原所在的園區和縣分成兩半。
(2)鼓勵企業節能減排
1、企業采購節能產品指標在50萬元及以上的,可享受節能產品采購額10%的支持,支持總額不超過100萬元。
2.總投資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節能技術改造項目,融資期限2年,可享受生產性電子設備和公共設施50%的貸款支持,支持總值不超過100萬元。
3.節能能力50噸標準煤及以上的企業,每噸獎勵節能200元。
4.為鼓勵企業制造和推廣節能技術、新電子設備和產品,對列入上海市節能產品指標的生產型企業一次性獎勵10萬元。
5、為鼓勵企業節約能源,對年能耗2000噸標準煤及以上的企業,其可再生能源審核費用,按50%給予支持。
6、對通過清潔生產審核驗收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
7.對通過ISO14000國際自然環境管理標準的企業,給予70%的認證費用支持。
(三)鼓勵企業爭創服裝品牌
1、獲得“中國名牌產品”、“中國龍頭企業”、“中國自主進口服裝品牌”和“消費市場最具競爭力的服裝品牌”,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
2.對被認定為“上海市版權示范企業”、“上海市專利權管理示范企業”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對被認定為“上海市專利管理體制改革企業”的企業,給予工商變更一次性獎勵20萬元;對獲得“上海市勞動模范”、“上海市龍頭企業”、“上海市自主進口服裝品牌”、“上海市名牌企業”、“上海市服裝品牌企業”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5萬元;獲得上海市“服裝品牌產品”的企業將獲得一次性獎勵10萬元。
3.對被認定為“上海企業研究中心”的企業一次性獎勵30萬元。
4.對認定為“上海經濟開發區企業”的企業一次性獎勵15萬元。
5.對負責起草行業標準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5萬元;負責起草國家標準和大部分國際標準的市級企業,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采用國外先進設備標準和國際標準并允許使用采用標志的企業,一次性獎勵5萬元。
6.對獲得國家地理標志注冊商標并自行變更工商注冊商標的,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允許使用國家地理標志保護產品標識的企業,一次性獎勵5萬元。
第5條(組織和實施)
(一)縣政府建立會議制度。負責制造的縣長是主席,縣發改委、縣經委、縣科委、縣公安局、縣政研處、工商武松派出所、縣質量技術監督局是會議的核心成員。縣經委負責工商變更的日常管理。
(二)必要的暫定為5年。
(三)上述金融機構對企業的支持和獎勵,由縣經委大興鄉公安局于次年3月初進行統計審核后,報縣會議審批后實施。
第6條(國家政策的變化)
上述各項扶持政策,如國家實施的新的立法、規章和政策,按照國家新的立法、規章和政策執行。
第七條(決定權)
本暫行規定由嘉定縣國防最高委員會提交有關機構解釋。
第八條(實施年份)
本暫行規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