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注冊不易,因為商標專利權被撤銷,中小企業需要注冊新商標,不劃算。所有中小企業都必須大力應對商標撤銷,在商標撤銷時出示使用證據,但這種使用證據可以滿足要求。
1.注冊商標注冊人的名稱、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不得單獨變更;注冊人名稱、地址發生變更的,應當立即向商標局申請變更注冊商標。
2.商標注冊人超越《商標注冊證》認可的產品或者公共服務使用其注冊商標,并標注注冊商標R的,屬于違法行為..
3.注冊商標應當嚴格按照《商標注冊證》核準注冊的商標圖樣和核準使用的產品變更地址或者用于公共服務。
4.不改變注冊商標的字跡、立體或其組合方式;如有變更,重新申請商標注冊屬于違法行為。
5.商標注冊人可以將商標轉讓給他人。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達成協議,共同向商標局提出轉讓申請,商標局審核簽發《商標轉讓證書》后,專利權歸受讓人所有。
6.注冊商標有效期十年,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提前一年向商標局申請續展。
7.商標注冊人有使用注冊商標的責任。注冊商標在核準的月份內不強制執行的,將暫停使用最后三年,任何人都有提出撤銷的基本權利。
商標撤回只要中小企業出示商標使用證據,就可以保護中小企業的商標,但出示的證據是否符合要求也很重要。如果中小企業使用的商標不規范,很難拿出更多的證據。防止中小企業的商標被撤銷和重新注冊
< 變更地址p>的命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