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司
公司的定義:
中國國有公司是指根據中國國家勞動法的明確規定在中國境內設立的信用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特點:
公司為事業單位,具有獨立的財團法人個人財產,享有財團法人權利。公司以其全部個人財產對其負債負責。信用公司的主要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負責;股份有限公司的大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負責。
關于獨資企業:
個人獨資企業:指依照《個人獨資企業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由自然人出資,個人財產歸投資者所有,投資者以其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法律責任的單一經營管理企業。(《獨資企業法》第2條)
第一,企業的物理屬性不同。個人獨資企業不具有獨立的聯合體法人資格;一人公司需要有獨立的機構。
第二,整個企業不一樣。個人獨資企業的融資只有一個人,即自然人,法律責任由個人獨資承擔,即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的法律責任;一人國有企業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財團法人,幾乎具有民事權利對抗能力和民事行為對抗能力的自然人。大股東僅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信用,一般只涉及大股東的其他財產(當然要看企業資本和大股東一人資本是否混合),經營風險比較高。
第三,稅收不同。個人獨資企業不需要繳納企業個人所得稅,但需要繳納所得稅,一人公司需要繳納企業個人所得稅。個人獨資企業以投資者為支付義務人,從當年總收入中扣除生產成本、費用和人員傷亡后的金額,由投資者單獨進行生產經營管理賺取。《個人所得稅法》中“集團工商戶的制造經營管理”的應稅項目在公司股份轉讓協議中有規定,適用5%-35%的累進稅率,征收所得稅(如果選擇低洼,比例會有所不同,當然不會,需要提醒的是,制造經營管理所得包括企業向一個投資者再分配的所得和企業之前留存的所得(收入)。一人公司適用《企業所得稅法》,公司經營管理需要繳納25%的企業個人所得稅。如果是自然人大股東,分配利潤時還需要繳納股息收入所得稅的20%。
第四,成立的前提不同。依照《個人獨資企業法》設立的個人獨資企業,不規定出資額以下的限額,只需要審批人籌集資金。但依照勞動法明文規定設立的一人企業,注冊資本不足10萬元的。一人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資額不得低于注冊生產成本的30%,個人獨資企業沒有對融資作出強制性和明確的規定。
今天明白了。注冊公司時,如果要注冊個人獨資企業,首先要了解個人獨資公司股權轉讓協議的相關明確規定和前提條件。公司的股權轉讓協議最重要的是在做出決定之前將其與獨資企業和公司區分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