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業如何建立期權池
一般來說,期權池有三種方式,即由特定人(一般是創始人)持有,設立有限合伙作為期權企業控股公司期權池,設立有限責任公司作為期權企業控股公司期權池。
在實踐中,作為期權企業(創始人作為普通合伙人)持有或設立有限合伙企業的情況很少,但我們建議作為期權企業設立有限合伙企業。因素如下:
如果創始人代持有期權池,首先這種方式會引起創始人中期股權比例的變化,公司股權結構的變化。雖然在目前的股權激勵協議中,激勵大股東的身份工商登記一般不進行,但如果公司繼續發展良好,需要在下一階段的企業名稱變更過程中進行港交所或收購,那么根據相關規定或投資者的要求,一般需要對激勵進行簡單的披露和登記,此時, 創始人的股權比例和公司的股權結構會發生很大變化,在實踐中,少數股東可能會對決策者和公司的可持續發展產生負面影響。 其次,如果創始人的全部或部分股權因某些因素被查封或凍結,就需要使股權激勵方案難以繼續。
如果成立有限責任公司,一方面在稅收上有別于有限合伙企業。比如有限合伙企業,只有第三方合伙人繳納所得稅,但采用有限責任公司,那么有限責任公司就要先對所得繳納企業個人所得稅,提取法定社保。當大股東將儲蓄分在赤字上時,第三方大股東也需要繳納所得稅。另一方面,在有限合伙企業中,合伙人一般履行合伙外事,有限合伙人不履行合伙外事,一般的激勵只是有限合伙人。因此,有限合伙企業作為公司的大股東,在參與公司決策時,一般只需要合伙人來執行。在有限責任公司中,在一些決策步驟中,需要全體大股東參與,共同出具決議等相關文件。步驟相對簡單,不會長期阻礙決策。
第二,如何確定期權池的大小
實際上,期權池一般為公司總股本的10%-20%。決定期權池規模的環境因素主要包括:(1)投資者的要求。一般投資者會對公司的期權池規模提出要求和意見,明確激勵方式,廣泛要求進入公司前建立期權池;(2)公司自身需求。如果公司的創業者團隊成員已經很原始很穩定,那么在期權池中更改公司名稱的過程中就不需要預留很多。如果公司的團隊還不穩定,甚至中期有很大機會引進新的“合伙人”,就需要預留更多。如果中期沒有足夠的期權池,創始人一般會將部分股權轉讓給期權池,或者公司向期權池增發股票。具體操作可以由創始人和投資人溝通協商。
3.誰應該出售期權池
< 企業名稱變更流程p>一般來說,期權池是從創始人持有的股權中提取的,但也是按照一定比例從創始人和投資者持有的股權中提取的,可以由創始人和投資者協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