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世界上最流行的兩種公司類型,也是中小企業制度中公司股權轉讓協議的選擇方法。在中小企業制度的可持續發展中,出現了其他類型的公司,如股份公司和無限法律責任公司。但是,隨著現代的不斷發展,其他類型的公司正在逐漸減少或消亡。只有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公司在日益發展和完善,受到世界各國的廣泛尊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條,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公司只能是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是其他類型的公司。但根據公司法的規定,這兩種基本類型的公司可以進一步劃分。比如,有限責任公司可以分為國際標準的有限責任公司(指由二個以上五十個主要股東組成的有限責任公司如下,本書下同)和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可分為發起設立的股份公司和募集設立的股份公司。因此,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公司是中華民族公司法規定的兩種基本類型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