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和個人獨資企業可以由一個自然人融資,但在融資主體、立法方式、稅收征管的明確規定、投資者的法律責任等方面有所不同。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和個人獨資企業有什么區別?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只有一個自然人大股東或者一個財團法人大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
個人獨資企業是一人籌集經營管理資金,由一人所有和控制,承擔經營風險,享有全部經營管理利潤的企業。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與個人獨資企業的區別;
1.融資實體是不同的。
(1)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融資主體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財團法人。
(2)個人獨資企業的融資主體只能是自然人。
企業工商信息查詢2.立法方式不同。
(1)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具有法人資格的法定民事主體。
(2)個人獨資企業屬于非法人組織,不具有法人資格。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名稱應印有“有限責任公司”,個人獨資企業的名稱不能稱為公司。
3.稅收有不同的明確定義。
(1)法律法規要求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繳納企業個人所得稅。
(2)個人獨資企業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只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關于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征收個人所得稅難點問題的通知》明確規定,從2000年1月1日起,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停止征收企業個人所得稅,并規定對集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和管理征收個人所得稅。
4.投資者承擔不同的法律責任。
(一)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大股東在所認繳的出資額范圍內,對企業經營信息查詢承擔“有限責任”,只有在大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大股東自身財產的情況下,才能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以其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法律責任。投資者在申請企業設立登記時,具體以其作為人的中產階級共同財產募集資金,應當對非法以中產階級共同財產的企業負債承擔無限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