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獨資企業申報經營所得后,將剩余利潤打到投資者的賬戶繳個稅嗎?-深圳代理記賬
2021-10-20 09:03:35
問:個人獨資企業申報營業收入后,將剩余利潤轉入投資者賬戶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答:根據《財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的通知》(財稅〔2000〕91號)第五條規定: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者應當將生產經營所得全部作為應納稅所得額;合伙企業的投資者應當根據合伙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總額和合伙協議約定的分配比例確定應納稅所得額。合伙協議未約定分配比例的,以生產經營收入總額和合伙人人數計算各出資人應納稅所得額。 前款所稱生產經營所得,包括企業分配給個人投資者的收入和企業當年留存的收入(利潤)。 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按照上述政策申報繳納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后,將利潤分配給投資者,不再繳納個人所得稅。 幸福財稅可以為您提供專業高效的一站式財稅服務。如需公司注冊、記賬報稅、落戶前海公司、注冊商標、一般納稅人申請、公司轉讓或其他工商稅務疑難雜癥,請咨詢我們的官方在線電話:400 888 2048或深圳公司注冊家庭住址登錄快樂財稅:深圳作為代理記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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