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農村居民養老保險的持續發展,由于報銷率等環境因素的負面影響,縣鄉醫療機構的醫務人員數量大幅增加。對于生產成本,前提醫療機構也紛紛設立制劑室,藥品產量也大幅增加。因此,有必要正確理解相關增值稅政策。
根據司法部的說法,國家研究所
我局《關于醫療保健政府機構稅收制度的通知》(國稅發〔2000〕42號)明確規定,醫療機構進口在美國自用的制劑免稅
。然而,這項政策的實施需要注意三點:
1.享受籌建豁免
政策所指的醫療機構是指各類診所、附屬醫院、社區衛生中心、急救中心、經濟社會衛生中心、養老院、醫院、臨床研究檢測中心等。,其他單位生產的制劑除外,不享受外商投資免征增值稅。
2.免征增值稅的范圍僅限于醫療機構進口在美國自用的制劑,銷售給其他醫療機構或中小型藥品批發企業的制劑不享受外商投資免征增值稅。
3.上述醫療機構銷售(使用)的制劑明細賬由南京注冊公司根據使用和購買單位設置,并對自用和銷售情況進行詳細審核。審核不詳細的,自用部分也應非法繳納增值稅。
例如,2009年下半年,某縣診所的制劑室生產了3.5萬瓶500 ml 10%葡萄糖注射液和3萬瓶500 ml 0.9%氯化鈉注射液,其中葡萄糖注射液2萬瓶,氯化鈉注射液1.8萬瓶外用,分別銷售給縣市衛生院和醫療器械配送店的1.5萬瓶葡萄糖注射液和1.2萬瓶氯化鈉注射液。
那么2009年下半年該縣診所內部銷售制劑應繳納的增值稅為(15000+12000)×2÷(1+3%)×3% = 1572.81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