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部、國家局聯合下發《關于一年以上壽險產品拒保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一年以上可退壽險產品保費收入免征營業稅。
根據通知,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關于簡化管理、下放權力的要求》,完善壽險產品營業稅政策,簡化和執行法律法規,公布一年以上可退保壽險產品營業稅免稅政策有關事宜。
銀行提供的可退保壽險產品一年以上的保費收入免征營業稅。
一年以上期限的還款壽險是指一年及以上期限的壽險和退休養老保單,一年及以上期限的健康險保單。“一年及以上”是指保單期限為一年及以上。
根據通知,銀行應單獨審核免稅個人保險產品,不單獨審核的不得享受營業稅免稅政策。
《通知》中的免稅政策應當備案管理。很明顯,檔案管理工作必須由國家來進行
金融事務
局另行制定。自2015年9月1日起實施。國家司法研究所
金融事務
某些工程項目豁免局
營業稅
《通知》(財稅字(94)第002號)第一條和《司法部、商務部關于人壽保險的業務》除外
營業稅
《關于若干疑難問題的通知》(稅〔20〕東莞注冊公司字第118號)第一條、第二條明確規定,同時廢止。
具體而言,在通知中,已列入司法部、商務部發布的免征營業稅名單的一年以上可退壽險產品將繼續免征營業稅。2014年10月1日當天或之后銀行提供的可退保壽險產品,符合免稅前提的,可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備案手續。壽險產品的開倉周以中國保監會出具的備案回執或回復文件上注明的備案年度為準。
免稅政策一年以上的可退壽險產品已繳納營業稅的,由主管稅務機關退還相應的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