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多少法定減免稅政策是在代理層面制定的?記者了解到,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昨天發布的《減免稅政策人物目錄》,詳細規定了630個減免稅項目,其中26個減免稅項目涉及股價。
顯然,26個涉及股票價格的減免稅項目,包括QFII和RQFII公司,都免于股票轉讓
;滬港通a股轉讓免征企業所得稅;三板消費市場股息儲蓄的差別征稅;股票基金貸款免稅;合格的外國政府機構南通公司注冊投資者的股票交易業務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設立政府機關和娛樂活動的非居民企業,從與政府機關和娛樂活動關系密切的村民企業取得股息、儲蓄免稅;大南通公司注冊投資者通過滬港通為香港聯交所股份融資取得的轉讓利息收入免繳
;中國公民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儲蓄(包括b股),免征所得稅;投資者從股權融資基金會再分配中獲得的收入暫不征收企業所得稅;國有企業主要股東向省社會福利基金會委員會轉讓國有股,免征股票(公司股票)買賣印花稅;股票投資者保護基金會免除印花稅等。
“為了建立一個工程投資者的權利得到充分保護的股市,有許多關于稅收優惠的文章要做。”中央財經大學教授譚云明告訴幾位記者,發揮稅收制度的定位作用,可以促進消費市場多年穩定、健康、可持續發展。
同時,目錄列出了17個免稅項目,包括稅率、增值稅、企業所得稅、所得稅、營業稅、資源稅、房產稅和印花稅。比如軟件稅率馬上退;節能環保鋰電池免征營業稅;國家重點支持的經濟開發區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到目前為止,中華民族正在準備進行一系列大幅度的減稅,建立減稅免稅政策的表制,可以使各種減稅政策得以實施,有利于減輕企業負擔,激發企業魅力,進而達到穩定增長、調整結構的目的。”云坦說得很清楚。
“此次發布的目錄是2015年9月初在有效代理層面制定的減免稅政策的特征細節。”國家稅務總局有關局長表示,稅收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制定或者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批準,并由司法部、國家稅務總局等機關事業單位發布。依照法律法規制定和發布的適用于省道和臺灣地區的減免稅政策大多不在目錄范圍內,相應的政策性質和發布方式由地方稅務機關另行規定。
局長表示,今后國家稅務總局將根據新的和廢止的減免稅政策,不定期修訂目錄并盡快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