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國務院頒布了《國務院關于清理法律和稅收等問題的決定》
通知》,提出除有關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的稅收管理和財務管理外,不允許制定區域性稅收優惠政策。經國務院批準,各部門起草的本地區其他立法、法規、規章、可持續發展規劃和政策,不得明確規定稅收優惠政策。地區及相關部門對本地區、本部門的稅收優惠政策進行專項清理,清理結果于2015年3月初前上報司法部。
據統計,2010年和2011年,全省稅收因減免稅分別減少1.63萬億元和1.51萬億元,兩年年初稅收減少3萬億元以上。地區稅收優惠是最重要的因素。
在此之前,司法部副部長樓繼偉表示,目前對中華民族,尤其是地區的稅收優惠政策太多。與此同時,一些地方中央政府和稅務部門執法不嚴,通過退稅等方式允許減稅免稅,造成“低稅收”,嚴重影響國家制度和法規以及消費市場的公平,需要大力清理整頓。
研究人員指出,《通知》的頒布旨在清理擾亂市場秩序的稅收、非稅收入和財政支出方面的優惠政策,支持地方保護和不公平競爭,打破對產品和要素權利流動產生負面影響的消費市場壁壘。
近年來,地方政府競相將區域稅收優惠政策的結合視為地方中央政府促進經濟發展的最有效方式之一。中華民族的區域稅收優惠政策趨于碎片化和普遍化,導致明顯的不當現象。
“第一,它造成了綜合消費市場的區域分割;二是強化了政府機關與地方政府關系中“公共鄭州注冊公司共管關系”的政策傾向和“管部門、賺錢”的行為。還有一些地方中央政府和稅務部門通過提供與納稅額掛鉤的財務報表來實現實質性的區域性。
,使得稅收政策的實施出現許多弊病。中國金融協會會長康佳說。
通知強調,各地區、各部門要認真整改本地區、本部門制定的稅收等優惠政策,特別是要全面梳理與中小企業簽訂的合同、協議、協議、會議或會談紀要,以及“一案一議”形式的請示、調查報告和答復,摸清進度制度,確保無缺陷。通過專項清理,不準停止執行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優惠政策,公布擬廢止的文件;在不妨礙法律法規的情況下,需要保留的優惠政策,由天津市人民政府、在鄭州注冊的省級公司或有關部門報司法部審核統計后,再報國務院批示。
瑞華律師事務所管理合伙人張連起在接受《經濟發展信息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法律法規清理了各個領域的專項項目和‘低稅’優惠政策,執行期滿后的稅收優惠應完全終止。在具體政策到期前終止的過渡期內,應盡快轉為普惠制。”
此外,《通知》還在非稅收法規等收入管理和嚴格的財政支出管理兩個方面做了規定。向有違法行為的中小企業及其投資者納稅
應盡可能取消與財政支出掛鉤的優惠政策,包括退稅、財政獎勵或支出,以及通過扣繳或給予支出減少土地出讓收入。
國務院提出建立風險評估和鄭州注冊公司退市、完善評估和監管機制、建立數據公開發布和報告制度、強化法律責任追究功能等四項職能,建立和完善清稅等優惠政策的長效機制。天津市各級人民政府主要督導員是第一個查處本地區稅收等優惠政策管理工作的人,把稅收等優惠政策管理工作作為領導干部綜合考核高考評體系最重要的細節,作為提拔任用和管理監督的重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