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非法破產;
2.章程規定的開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行政處分出現;
3.股東大會、大股東決議解散或一人信用公司大股東、外商投資公司監事會決議解散;
4、非法吊銷許可證、責令關閉或撤銷;
5.人民法院決定解散。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組應當在公司清算結束后30日內向原公司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1.清算組組長或破產管理人簽署的《中小企業注銷登記申請表》(原件1份);
2.經辦人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
3.公司注銷決議或決定(原件1份)(由法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4.清算調查報告(原件1份)(股東大會、股東大會、一人信用公司大股東、外商投資公司監事會、公司審批行政機關備案或確認)(佛山公司登記破產的公司無需提交);
5.刊登清算新聞稿的報刊(原件一份,當月45日后可注銷新聞稿)(被人民法院裁定破產的公司無需提交);
6.機構許可證原件及全部檔案(原件);
7.有分公司的,需提交分公司注銷登記證明(復印件一份,驗原件);
8.申請材料加蓋公章有困難的,需提交佛山市公安公司登記部門公章注銷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或在報紙上聲明公章丟失(原件1份)。
以上是公司注銷的必要條件和辦理需要的資料。創業和管理公司是必要的
如果還在運營,就需要注銷公司,這樣就有了開頭和結尾。因為注銷手續很難,很多創業者會因為不懂而延長辦理時間尺度。所以把它交給一個有全權的政府機構,是左誠比較省心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