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克火發[2018]11號
新疆軍區科技廳(委、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科技局:
為做好中小科技企業高評價管理工作,確保提高中小科技企業研發費用稅前扣除比例
落實到位,根據《司法部、國家稅務總局、教育部關于提高中小科技企業研發支出稅前扣除比例的通知(
國科發[2017]34號)、《教育部、司法部、商務部關于印發《科技型中小企業高評價投資公司注冊辦法》的通知》(國科發[2017]115號)、《教育部、司法部、商務部關于進一步完善中小企業發展費用扣除政策執行情況的通知》(國科發[2017]211號)和《教育部、商務部》
一、省級高新技術管理機構應組織對中小企業注冊數據和自評數據的審查,并對中小企業入庫的公示和新聞發布進行管理。省級高新技術管理機構應于6月30日前完成5月31日前報送的中小企業入庫新聞稿,確保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第一時間入庫,享受外商投資。
二、省級高新技術管理機構應按照中小企業成立的年份和提交自評資料的年份,在中小企業科技登記號(以下簡稱登記號)中注明。今年前已入庫并于5月31日末提交自評數據的人員的登記號第11位數字(從左至右,下同)為0;如果自評估數據是在今年前成立入庫后6月1日(含)以后提交的,注冊號11號如何注冊投資公司如何注冊投資公司為A;如果是在入庫年前夕成立的,其登記號第十一位為b,入庫登記號第十一位為0,可以使用上一年
享受提高中小科技企業稅前發展費用加扣除比例的政策。
三、省級高新技術管理機構應發送入庫登記資料(包括注冊商標、統一社會中金融機構的文字、注冊資本、入庫登記號、入庫年份等。)的中小科技企業首次向省級金融機構申報。
四、各級金融機構要與高新技術機構密切配合,第一時間掌握中小企業參與高評價工作的進展情況,找出符合國際中小企業高評價標準的稅收順序和分配,通過各種方式為中小企業提供政策咨詢,幫助中小企業獲得首次享受政策的注冊號,落實提高中小企業研發費用稅前扣除比例的政策。
5.省級金融機構在最終結算和支付管理后,應當共享中小企業數據(包括命名、整合社會金融機構特征、入庫登記號、研發加扣款等。)首次與省級高新技術管理機構合作。
教育和商業部
2018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