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政策-商務部財稅總函[2015]195號關于做好非貨幣性資產投資工作的通知
政策執行和管理通知
為了鼓勵和引導社會上的一個人投資,全面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83次國務院決定的精神,國家稅務總局決定圍繞五個方面采取10項有效政策,切實落實和管理非貨幣性資產投資的個人所得稅政策。現通知如下:
第一,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
1.做好組織領導的管理。對非貨幣性資產投資實行個人所得稅政策,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在新的經濟發展連續性下做出的一項根本性決策,對進一步促進投資和鼓勵企業家發揮了最重要的作用。各級稅務機關要深刻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的決定和信念,周密部署,統籌安排,明確工作職責,確保政策落實到位。
二、做好宣傳工作,加強政策培訓和資金應對
2.盡一切努力宣傳如何注冊公司的政策。各級稅務機關充分發揮報紙、雜志、電視節目、互聯網、12366公益電話等媒體的作用,引導企業注冊并開展相關宣傳。結合稅收宣傳月,通過網絡采訪、新聞報道等方式,加大政策宣傳力度。
3.加強政策培訓。抓好財務領導干部業務培訓,使其掌握非貨幣性資產投資的個人所得稅政策,并明確規定細節和操作要求。
4.加強金融監管和應對。要加強與新聞媒體的溝通,密切關注輿情話題,準確把握和引導重點項目的宣傳,避免斷章取義或政策誤讀造成的社會副作用,盡快向下級行政機關調查和報告問題。
第三,改善公共服務,簡化業務受理程序
5.提高支付舒適度。要加強與納稅人的溝通,提供熱情的服務,做好政策的咨詢和解釋,促進稅收遵從。要兼顧不同納稅人的具體情況,進一步豐富和拓展討論、查詢、受理、審批、反饋等業務渠道。,大力為納稅人提供便利。
6.簡化業務受理程序。應盡快受理納稅人非貨幣性資產投資的分期納稅計劃和報送備案的資料。違反規定,拖延接受納稅人分期納稅計劃的,一經發現,將追究相關財務人員的法律責任。
四、完善管理工作,做好管理銜接和機構協作
7.完善后續管理模式。責任稅務機關應當建立臺賬,登記納稅人非貨幣性資產投資所涉及的資產、投資狀況、風險評估價格、納稅狀況及后續事項,實行靜態管理。
8.完成系統的外部協作。稅務系統外的管理方案,如支付信息受理、風險評估、公共服務支付、后續管理等。,應相互聯系和協調,形成聯合管理工作,確保政策落實到位。
非貨幣性資產投資個人所得稅相關負責人應加強數據傳輸,實行聯動管理。
9.加強機構之間的合作以及如何注冊公司。要進一步加強與住房建設、農業用地、高新技術、版權、工商管理等機構的合作,建立資產、資產登記、股權交易等數據交換系統。
五、重視調研,做好相關情況的統計報告
10.首次數據分析和提交。做好非貨幣性資產投資個人所得稅政策執行情況相關統計數據的統計和現象研究管理工作,每季度結束后15個工作日內將相關統計數據報送國家稅務總局(個人所得稅司),并立即反映管理工作中的問題和建議。
商務部
201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