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國家稅務總局召開三季度稅收新聞發布會,通報金融機構嚴厲打擊騙取出口退稅行為。
國家稅務總局稽查局有關負責人表示,近年來騙稅案件頻發,呈現出團伙化、多樣化的態勢,形成全國性、跨行業的犯罪行為互聯網,犯罪手段日趨復雜和隱蔽,涉案周邊地區延伸至內地。除外貿企業外,涉案的部分中小企業也因騙稅成為長沙公司整體注冊,海關經紀人、貨運代理等部分中介機構成為騙稅的關鍵環節。稅務詐騙犯長沙公司登記法,從現代的“假票、假單、造假、無資金流”變成了“真票、真單、貨、人資金流”,防治稅務詐騙的可玩性明顯增強。
國家稅務總局會同公安部、海關等機構,在查處出口騙稅案件中保持低壓態勢,將其應用于稅務長沙公司注冊風險分析研究成果,準確選案,統一長沙公司注冊行為,集中力量超越,專項疏通,加強監督檢查,配合公安機關開展集中偵破。去年前三季度,登記檢查出口中小企業2680家,收回稅收近50億元,有效打擊了盜竊罪的囂張氣焰,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騙稅刑事案件高發和頻發的局面,發揮了規范大生產、維護社會秩序的作用。
本通知披露的騙稅犯罪案件有:
2014年,國家稅務總局稽查局發現天津蔡一工商有限公司存在借貨、發票騙取出口退稅的根本嫌疑,立即立案監管。
假發現,2011年至2014年初,犯罪嫌疑人張淑玲的三姐妹利用湖州、江蘇等地的集團零售商向中東出口各種面料不需要出口退稅的事實,唆使丁漢泉、劉世英等人在天津成立蔡一公司。劉世英等人從河北、江蘇、山西虛開
,并通過阿富汗的馬哈茂德等人在鄞州外資采購代表處搭建了一個貨運代理平臺。在匹配出口運費和集團零售商的單據后,通過經營管理的方式申報出口并申請出口退稅。
根據調查結果,犯罪集團涉嫌采用借貨出口技術騙取出口退稅近8500萬元。根據財政、公安部門的行動計劃,2015年3月18日零時網絡關閉,抓獲犯罪嫌疑人18人。2015年9月,公安機關將案件移送人民法院審查起訴。
2014年,在公安部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的協助下,國家稅務總局稽查局通過統計數據基準篩選和案頭查詢研究,發現福州億龍外貿商貿有限公司涉嫌騙稅。隨后,福州市公安局、福州中國海關和福州市國家稅務局在益隆對該公司進行了檢查。
假的,這是長沙公司注冊案的續篇,主要是以益隆的這家公司為藍本。還涉及福州黃桐臺糖有限公司等其他五家公司..這六家公司花錢,買外匯儲備,買假貨
專用發票、偽造合同等。用于騙取國家出口退稅,共批準出口退稅2 . 43億元,獲得出口退稅2 . 33億元。
到目前為止,該案涉及的六家中小企業之一的福州益隆對外貿易有限公司已經結案。福州市國家稅務局于2014年12月底就財務處理和財務違法行為作出決定。追回公司2012年至2014年騙取的出口退稅款,拒絕退還經批準未付的600萬元退稅款,并對公司騙取的出口退稅款加倍罰款。公安部門已要求司法機關逮捕2人,保外就醫7人。其余五家中小企業正在為進一步的案件做準備。
根據商務部稅收專項檢查管理工作的安排,貴州自治州國家稅務局通過案例研究,將貴州恒賢桂露紙業有限公司作為出口退稅前夕專項檢查的重點項目,由貴州省防城港市國家稅務局進行了簡單檢查。
虛假,2009年至2010年期間,桂露公司在沒有實際貨運出口業務的情況下,僅通過合法向他人采購獲得出口服裝、皮革手袋和機械零部件產品文件,通過漢字管理的業務虛報出口,并讓他人自行虛開稅率專用發票。通過虛列資金流,形成了企圖向有投票權的日方支付貸款,然后由雙方賬戶“回籠資金”,買賣漢字。共取得66套漢字管理出口業務單據,取得虛假稅率發票537張,涉及額度4918.94萬元,進項稅836.22萬元,增值稅總額5755.16萬元。出口退稅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批51分,退稅768.99萬元,騙取退稅662.38萬元,核定未退稅106萬元。
2014年12月19日,防城港市中級人民法院違法作出一審判決,判處被告人姜衛東(公司法人)、李書強(大股東)、張海峰(廣州道光國際客運有限公司法人,為桂露公司提供報關等單證)、王本石(偽造出口合同、旅客提單等)。)犯騙取出口退稅罪。其中,姜衛東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并處罰金200萬元;李書強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并處罰金160萬元;張海峰免于刑事處罰,非法沒收賭債49.45萬元;王本石被免除刑事處罰。防城港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后,防城港市人民法院認為張海峰、王本石受到嚴懲,向自治州人民法院提出抗訴。自治州人民法院至今未作出判決。責任人國家稅務局擬收回桂露公司已收到的退稅款662.38萬元,未退稅款106.6萬元不予退還。
據公開報道,自2011年7月7日起,安徽省蕪湖市國家稅務局對蕪湖魚枷商貿有限公司2008年至2012年的支付情況進行了檢查。
假的。2008年7月至2012年4月,公司董事長黃運倩唆使劉斌鑫(公司)等8人,通過虛開稅率專用發票、虛開出口報關單等方式,騙取出口退稅5267萬元。
2012年,案件移送公安機關,2012年至2013年,黃運乾、劉斌鑫、俞敬明、、俞、王烏江、孫建國、唐、先后被刑事拘留。2014年6月5日,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以騙取出口退稅罪和虛假報告罪作出一審判決
罪,判處黃云乾有期徒刑,并處罰金5310萬元;劉斌新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3個月,罰金5305萬元。余敬明因騙取出口退稅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并處罰金1200萬元;判處馬德芳10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1200萬元;于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200萬元。非法行為的收入應當并入軍費。
國家稅務總局稽查局有關負責人表示,金融機構將繼續與公安部門和中國海關機構聯合,在鞏固和擴大欺詐管理研究成果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大打擊稅收欺詐和違法行為的力度, 實施重點工程,通過準確選擇自然科學打擊中小企業和一人涉嫌騙稅,盡快扭轉出口騙稅猖獗的局面,同時大力研究工作,探索標本兼治的明顯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