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2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大會決定再出臺七項減稅政策!支持創業者創新,支持小微企業可持續發展!
明確如下:
1.將前夕享受再利用凈利潤扣除優惠的企業新采購計量器具和電子設備的單位商業價值上限由100萬元提高至500萬元。(公司于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注銷成立。)
2.將享受企業個人所得稅減半優惠的小微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上限從50萬元提高到100萬元!(公司于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注銷成立。)
3.取消向國外移交的研發費用不得扣除的限制。(2018年1月1日起實施)
4.將經濟開發區企業和科技企業的虧損結轉期限從5年延長至10年。(2018年1月1日起實施)
5.將一般企業職工資金凈利潤扣除額與經濟開發區企業金額合并,從2.5%提高到8%。(2018年1月1日起實施)
6.為納稅設立的基金賬簿減半征收稅款,其他賬簿免征稅款。(2018年5月1日起實施)
七。迄今為止,在體制改革的風險投資企業和魔鬼融資一個人背井離鄉的果實時期,科技企業的初始階段按投資總額的70%扣除外商對全省投資的應納稅所得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