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公司制改革以來,SAIC多次修改企業物資注銷規定。其中,《關于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意見的通知》明確規定,關于公司報送注銷登記材料的法律法規包括稅務機關出具的完稅證明,說明注銷登記時應提交完稅證明。但是,在各地已經實施的簡單注銷程序中,您的合格企業不需要完稅證明即可注銷。上述上海注冊公司代理機構邊肖向您詳細介紹:企業在注銷和清算稅款時需要注意的問題
1.在獲得一張照片和一個院子的許可證后,完成財務登記
一照一碼注冊改革后,多證合一。所以企業取得一照一碼牌照后,已經完成了財務登記,不需要再去稅務機關做財務登記。
2.稅務機關有責任非法接受納稅申報
企業并辦注銷登記后,到縣財政審批辦稅關。企業可以在固定金額或地租開始時申請納稅。完稅完成后,受理行政機關向納稅人出具《完稅證明》,注銷公司備案表。
一照一院企業,不能出具“未注冊證”或“池證”。稅務機關出具“未注冊證明”,只能說對政策不了解,未能履行對未注冊企業的管控職能。
3.完稅證明的依據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務部公司注銷備案表這是為印發《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和配額局關于做好“三證合一”銜接管理工作的通知》而設計的。
文件明確規定,實行“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辦法的企業,應當同時注銷登記,申請人應當持稅務機關出具的《完稅證明》向企業登記管理機關申請同時注銷登記。
文件還明確規定了“完稅證明”的樣式,而不是使用現有的“財務事項申請表”。
四、“未注冊證書”無權
一照一碼有限公司改革后,稅務機關出具“未注冊證明”,證明企業未注冊,未明確納稅,說明稅務局文件的理解和執行不到位,也違背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開展改革政策的思路。
五、符合簡單注銷企業無完稅證明
從2017年3月1日起,全省實行簡易注銷。對于符合條件的企業,不需要提交完稅證明進行注銷,但相應的企業也需要做出回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邊肖提醒您,對于不符合簡易注銷前提、不獨立申請簡易注銷的企業,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稅務機關需要強制執行下級文件,不能簡單地將“完稅證明”替換為“未注冊證明”或“財務事項申請表”來完成注銷登記,也不能免于提交。完稅證明應當按照文件樣式出具,并由稅務機關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