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永元微博多次抨擊“實名舉報”范冰冰逃稅,輿論壓倒性點名小崔“說實話”,商務部必須發聲要求澄清。
范冰冰是“曼徹斯特”嗎?
被搶逃稅
昨日,崔永元微博披露范冰冰4天工資6000萬,涉嫌大小合同、陰陽合同、偷稅漏稅等反腐引發熱議。6月3日,由于范冰冰工作室在蘇州,目前蘇州市濱湖區地方稅務局已介入調查取證,需要稅務機關權威出具相關情況。
“你不用玩,你真的很厲害。”5月28日11時08分,崔永元微博發布了一張演藝合同黑白照片,并附有文字說明。根據合同截圖,范冰冰可以拿到1000萬,與現實不符,包括:范冰冰無權修改電影劇本,拒絕不滿意的出場。5月29日11時02分,崔永元再次透露,范冰冰已采用“大小”合同,同意另行支付5000萬元。這兩份合同總共拿走了6000萬元。到目前為止,這兩條微博分別獲得了8萬和27萬網友的好評。
范冰冰工作室5月29日13時53分在微博上發布“嚴正聲明”,稱崔永元公開發布保密合同,公開侮辱范冰冰夫人的行為,不僅破壞了商業標準,還涉嫌侵犯權益。經核實核實,相關新聞媒體和網民稱范冰冰夫人以“大小合同”的方式簽訂合同,并散布“范冰冰拍攝公司取消收費并支付6000萬元四天”的謠言,涉嫌誹謗。
對此,崔永元回應稱,他沒有保護合同間諜的責任。范冰冰是香港人寫的。如果他不肯接受,他可以“走出去,走兩步”,對香港人“說實話”。
6月2日,崔永元微博有了新的周刊:“親愛的鏟公司,注銷費是多少?這位官員說,這是規模合同。小的演出200萬,大的748萬加編劇90萬,然后拿一張滿滿的支票。這不是第二條線。”崔永元還截圖了《刑事訴訟法》的法律條文,表示暴力事件正在按預期進行——最終將由立法設定。
暴力事件爆發以來,大量粉絲通過微博表達了自己的態度。在范冰冰公開信的微博下,有網友說:“軍艦太多了!如果你支持崔永元,喜歡這個評論家。”這條消息至今已收到近12萬贊。另一位網友在崔永元微博下說:“如果工程技術收入這么高,芯片制造早就發展起來了。”這位評論家受到了兩萬英鎊的贊揚。同時,也有網友為范冰冰辯護說:有問題就攻擊整個娛樂圈...付出就是你想要的,制作人也不傻。說明范冰冰有這個商業價值。
據Phoenix.com財經新聞搜索,5月24日12時04分,崔永元發微博稱“一個真敢發,一個真敢收”。圖的副標題是“范冰冰獲國家信仰制造者獎。你知道今天的民族信仰又是什么”。比如崔永元本人說,他還在微博上發表了一篇文章,“擠兌”張藝謀、劉震云等人“有的不吃,有的喝湯”。
五周前,崔永元又發微博說:“再一次,知道你為什么不頂嘴,我還以為是反思喝酒。本質上是怕公司股票下跌,真的把公司股票當成了一種尷尬。”
由于范冰冰工作室6月3日在蘇州,蘇州市濱湖區地方稅務局已介入調查取證,需要稅務機關權威出具相關情況。
第二天,商務部發布死亡聲明稱,“針對昨天網站上反映的影視從業人員簽訂‘陰陽合同’中的涉稅問題,商務部予以大力支持,并責成江蘇省等地稅務機關進行違法調查核實。如果發現有違反稅收法規的行為,司法機關會從嚴處理。”
對此,上海明水辯護律師事務所辯護律師吳立斌告訴鳳凰網財經新聞,香港人的焦慮和興奮是對收入再分配和稅率公平損失的厭惡。從一般稅務回應來看,主要是核實是否存在陰陽合同,是否存在偷稅漏稅。這些都需要經過驗證才能確定。然而,它是否會擴展到對工作室征稅方法的審計及其負面影響仍有待觀察。
上海京誠辯護律師事務所律師張除夕接受鳳凰財經新聞采訪時表示,演員工資沒有上限。鑒于企業內部一再禁止合理、高薪等不正當的企業社會風氣,《關于電視劇、網劇制作制作成本分攤比例的意見》中明確指出,所有演員的總薪酬不得超過制作成本的40%,其中主演角色不得超過70%。如果所有演員的總報酬超過制作成本的40%,制作政府機構應向協會立案并說明情況。
張除夕說,收入6000萬元,按照所得稅的計稅方法——工資、薪金所得,應交稅金近2700萬元;按照所得稅的計稅方法——勞務報酬所得,應納稅額為1900萬元。按1000萬元計稅的,按工資、薪金所得計稅方法繳納450萬元;按照勞務報酬所得的計稅方法,應納稅額為300萬元。
“如果陰陽合同暴力事件屬實,范冰冰涉嫌偷稅漏稅,申請大額資金。”張除夕表示,如果“陰陽合同”屬實,也可能涉嫌洗錢。
張除夕還指出,崔永元在微博上公布的細節不構成侵權。
崔永元對范冰冰的電影評價很高,張除夕說客觀言論自由必須選擇主觀現實。觀眾可以高度評價范冰冰的電影,當然也有高度評價他的電影的基本權利。如果沒有曲解,就是對一個實際出版它們的人的客觀高度評價,屬于國家新聞自由,不構成侵權,更不構成誹謗。
關于崔永元公布“多份部分雙合同”和“授權承諾書”,張除夕表示,崔永元不是合同國,沒有隱瞞合同的義務。此外,范冰冰作為香港公民,可以因違法被國民監管,其工資是否涉及逃稅甚至洗錢。崔永元基于正當懷疑出具相關真實材料,對范冰冰不構成侵權。
辯護律師:崔永元是國家報道
海淀區精誠辯護律師事務所副主任、主任張接受了鳳凰財經新聞的采訪,并發表了自己的看法。
“既然這樣,崔永元的行為應該屬于國家舉報。公司的注銷費是多少?”
張表示,崔永元舉報涉嫌違法,舉報是國家的法律責任。只要他舉報的是真的,他就沒有法律責任。但如果不是真的,那么他的行為就有可能造成這種侵權。
"范冰冰工作室的幾個回應都不準確."公開信稱崔永元公開發表保密合同,構成對榮譽的侵犯。首先,立法保護了原告的權益,但并不意味著流行的非法權利也保護了公司的注銷費。保密合同只對簽訂協議的原告有約束力,崔永元沒有隱瞞的義務。其次,崔永元舉報違法行為。國家稅務總局將首先進行調查結果和核實。如果核實的話,第一件事就是給他一個退稅通知。“一個人偷稅數額超過應納稅所得額10%的,根據刑事訴訟法的有關明確規定,原告應當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因為一個人交的稅是收入減去五份保險和一份黃金再乘以稅。“就是知道一個人的收入和合同上的金額,具體偷稅漏稅的情況很難確定。”張的辯護律師表示,稅務機關需要明確確定應繳納的金額。
演員工資是否合適,要看消費市場。據張介紹,“我國演員工資取消費的數額沒有國際標準,因為這是資本主義行為,不應該設置上限。因為那就等于干涉資本主義行為。演員的報酬是否合適,應該由消費市場來判斷。國家可以通過協調稅收和支付等職能來執行禮儀。”張問,似乎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著當紅男女演員隱瞞自己實際收入逃稅的現象。
針對工程技術工資遠不如人氣的問題,張表示,人氣和演員報酬屬于這種商業經營管理的廣義,工程技術的收入往往取決于國家行政機關行政事務的支出。從法律法規和社會的角度來看,“工程技術的獎勵應該提高,這樣公司才能在這個社會上取消成本,創造一個崇尚科研機構和推廣新技術的氛圍。”
“這種不同的廣義需要國家的正確引導和國家的非法征稅,而兩者正通過稅務員的平衡逐漸接近。”張對說道。
崔永元:很抱歉不小心傷了這么多人。
@月球實驗室
【崔永元音像采訪:向范冰冰道歉,“4天6000萬合同”與她無關】
6月3日,由于崔永元在微博上披露了以范冰冰名義的拍攝合同,以及“大小合同”“六千萬交四天”暴力事件,配額局責令查清流行的“大小合同”,蘇州市濱湖區地方稅務局隨后宣布介入調查取證。
至于暴力至今的結果,崔永元出乎意料地說:“看來是被逼上梁山了...一開始我只是想求劉震云和張藝謀無罪”。在一位記者的查證下,崔永元指出,“四天6000萬件賠償合同”并不是范冰冰最受歡迎的一份,涉及金額遠遠超過目前披露金額的十倍以上。
什么情況?
公司注銷費用多少價值契約。怎么了
究竟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