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響應公眾企業家創新的口號,簡化公司注冊手續,為企業家提供便利,中華人民共和國自2014年3月起實行注冊資本認繳制度,即公司成立時,由公司股東(發起人)就認繳資本的數額、方式、期限等獨立約定并記入公司章程,工商部門只登記公司認繳的注冊資本總額,不登記實收資產。
但公司注冊資本是公司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也是公司戰斗力的象征。這證明企業注冊資本不要太多,會給企業帶來輿論壓力,也不要太少,損害品牌形象。但是很多企業要注意注冊資本填多少。
在成立公司之前,我們必須考慮如何確定公司的確切注冊資本,并為此籌集相關資金。在目前實施的認繳登記制度下,需要對實收資產進行登記,仍然限制公司成立時股東的初始出資比例,仍然限制股東貨幣出資占注冊資本的比例,仍然明確規定股東足額出資的期限。注冊資本的繳納周由全體股東在章程中約定。
因此,企業家在設定公司注冊資本的數額時,基本沒有限制。需要提醒創業者的是,在設定注冊資本時必須考慮公司業務的普遍性,有些企業對公司注冊資本還有特殊要求。比如公司業務需要ISP牌照,公司實收注冊資本不能低于100萬港元,否則無法滿足申請ISP牌照的要求。
除了考慮輿論壓力和企業形象外,還需要考慮企業要經營的業務所需注冊資本的許可要求。所以盡管有注冊資本認購制度,但不能刻意填寫,導致公司增加昆明。公司取消資本或
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