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勞動法改革后,“企業年檢”制度改為“企業年度報告”。即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企業通過工商部門的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上一年度的年報,并對企業的信息和信譽進行監督管理。
(一)企業的通訊地址、四級站、聯系電話、電子郵箱等信息;
(二)企業開業和關閉的現狀。二次清算;
(三)企業設立和企業入股情況;
(四)向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股東授信。或者發起人認繳的出資額、融資周、融資方式;
(五)信貸公司的資產負債表轉讓及其他股份變動情況;
(六)企業網站、分支機構名稱及網站互聯網運營情況;
(7)職工總數、資本總額、債務總額。內部擔保,總所有者權益,總主營收入,主營收入,利潤總額,銷售收入,稅收總額信息。
注:前款第(一)項至第(六)項規定的信息應當向社會公告,第(七)項規定的信息由企業自行選擇向社會公告
按照《企業信息公開組織法》的要求,未在規定期限內公開年度報告的企業,或者公開信息隱瞞事實、弄虛作假的企業,將被列入企業例外名單,即“名單”。雖然過了期限,企業仍然可以做年度報告,也可以從業務撤銷公司說明中的例外清單中刪除,但是業務例外清單中所列企業的記錄,會在企業的金融機構數據中“終身”存在。
公司因嚴重違法行為被列入經營例外名單或被撤銷,說明列入經營名單的企業經營將受到限制。
距離企業年度報告截止日期還有一個多月。還沒有進行年報的企業已經抓緊了時間。企業年報不做的原因已經介紹給大家了。如果企業沒有一個星期,可以交給有全權的公司幫忙做,但不想不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