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變更經營范圍的,應當在作出變更決議或者決定后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經營范圍變更涉及立法、行政法規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決定明確規定項目必須經批準方可登記的,應當在主管部門批準后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公司經營范圍屬于立法、行政事務法規或者公司注銷法規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決定撤銷或者注銷許可證或者其他批準文件的,或者許可證或者其他批準文件有效期屆滿的,應當在許可證或者其他批準文件有效期屆滿后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或者按照《公司登記條例》第六章的明確規定同時注銷登記。
1.原始許可和備案
(三證不整合的,需提供:財務副本復印件、人物副本復印件、統計證書副本復印件);
2.印章;
3.聯合體法人身份證函;
4.變更后的經營范圍。
1、確定計劃;
2.提交申請;
公司注銷法3.任命文件;
4.取得執照;
5.配額數據的變更;
6.地租數據變更。
1.公司的經營范圍由公司章程明確規定,超出章程明確規定的經營范圍,公司不得申請登記。
2.公司的經營范圍必須是非法注冊的。理論上,公司的經營范圍須經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公司應當在登記管理機關批準的經營管理范圍內從事經營管理和娛樂活動。
3.公司經營范圍內受法律、行政法規限制的項目,必須經違法批準后方可注冊。
整個改變業務范圍的過程并不簡單。考慮到業務的可持續發展和企業的必要性等環境因素,中小企業可以根據公司可持續發展的需要適當改變公司的業務范圍,這可能更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續發展。最重要的是,只有在變更手續完成后,才有“超出經營管理范圍”的權利。